班瑪縣審計局

班瑪縣審計局是班瑪縣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班瑪縣審計局
  • 上級單位:班瑪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班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果辦發〔2019〕19號)和《中共班瑪縣委班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班發〔2019〕30號),制定本規定。
縣審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協作有關事項等。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由縣審計局承擔,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縣審計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政策,制定相關審計指南,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重大項目稽查和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財政投資和以縣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直部門、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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