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德杜什案

班德杜什案(Bendeddouche Case)是法國最高法院1979年判決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班德杜什案
  • 外文名:Bendeddouche Case
阿爾及利亞人拉比·布馬扎1936年和1969年分別與左拉·班德杜什和法蒂瑪·布馬扎在阿爾及利亞結婚。兩個妻子都是阿爾及利亞人。1974年,拉比·布馬扎去世,在法國留下一些不動產。根據法國牴觸規則,位於法國的不動產的繼承應適用法國法的規定。班德杜什夫人以法國法只承認一個合法妻子及其繼承權為由,反對布馬扎夫人的繼承權。法國蓬圖瓦茲法院和巴黎抗訴法院先後於1976年和1978年判決布馬扎夫人及其所生子女對上述不動產享有繼承權。班德杜什不服,向法國最高法院提起抗訴。認為儘管法院地牴觸規則指定適用阿爾及利亞法以解決作為繼承先決問題的當事人的身分問題,但法院應該不適用這一法律,因為它承認一夫多妻制,從而違背了法國國際公共秩序。法國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儘管法國法應適用於有關在法國的不動產的繼承問題,但作為繼承先決問題的配偶資格和親屬關係應根據屬人法確定;當外國法律規定和法國的公共秩序概念相悖時,則根據下面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種情況是當事人在法國建立依該外國法規定的法律關係,另一種情況是當事人根據該外國法在外國無欺詐地建立的法律關係在法國取得權利。按照法國國際私法,前一種情況是不許可的,而後一種情況是許可的。按照當事人的屬人法在外國合法締結的一夫多妻婚姻的第二個妻子及其子女可以和第一個妻子及其子女相同的資格享有法國繼承法所規定的權利問題,屬於上述第二種情況,應予許可。基於上述理由,法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班德杜什的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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