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歷程
2023年12月29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珠海經濟特區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規定〉的決定》已經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其中,《規定》明確了港澳旅遊從業人員的範圍。法規規定港澳旅遊從業人員,是指持有香港有效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香港居民,持有澳門有效導遊工作證的澳門居民。同時,又規定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為港澳導遊及領隊以外的其他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的服務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為更多旅遊從業人員依法進入橫琴新區執業預留制度接口。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港澳旅遊從業人員的備案條件和執業程式。法規規定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具備規定條件並經合法備案,可以在橫琴新區範圍內為遊客提供嚮導、講解以及相關旅遊服務;符合條件的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可以向橫琴新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經培訓、認證後,換髮橫琴新區旅遊從業人員專用證件;持證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應當接受橫琴新區旅行社的委派。
修訂信息
本次立法是珠海市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將規劃綱要和建設方案賦予橫琴的改革措施予以法制化的具體實踐,從促進人員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的角度,減少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的執業壁壘,拓寬其執業渠道,為相關改革創新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有利於帶動區域旅遊發展,為實現大灣區旅遊業深度融合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