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促進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辦法

《珠海經濟特區促進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辦法》是為促進橫琴新區以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配合澳門建設世界休閒旅遊中心,推進橫琴國際旅遊休閒島建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橫琴實際,制定的辦法。本辦法共二十六條,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經濟特區促進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辦法
  • 發布機構:珠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7年6月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6月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橫琴新區以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配合澳門建設世界休閒旅遊中心,推進橫琴國際旅遊休閒島建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橫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橫琴休閒旅遊業的發展促進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橫琴休閒旅遊業的發展堅持生態優先、國際品質、融合發展、智慧支撐的原則。
第四條 促進橫琴與澳門休閒旅遊業的合作,支持香港、澳門資本投資橫琴休閒旅遊項目,共同促進珠澳兩地休閒旅遊業互補,實現協同發展。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加強對橫琴休閒旅遊業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制定休閒旅遊業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扶持政策。
市旅遊、發改、國土、規劃、建設、交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促進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
第六條 管委會應當建立休閒旅遊業創新研究機制和專家參與制度,發揮橫琴發展諮詢委員會和自貿片區專家委員會的作用,對休閒旅遊業的重大決策提供專家諮詢意見。
第七條 橫琴可以依法組建旅遊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第八條市政府、管委會對橫琴休閒旅遊業重點項目和特大休閒旅遊項目給予扶持。重點項目和特大休閒旅遊項目具體規模的認定標準由管委會制定。
第九條 管委會設立橫琴休閒旅遊業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培育、扶持和獎勵橫琴休閒旅遊項目。專項資金由管委會納入年度預算並予以保障,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條 休閒旅遊項目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租賃、出讓、租賃和出讓相結合等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委會應當優先滿足項目建設用地規模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需求,保障土地供應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根據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需要,在適度放開別墅等項目以及相關用地指標方面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鼓勵混合功能開發,特大休閒旅遊項目可以按照產城融合的需求,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適當安排商品零售、住宿餐飲、商務辦公、住宅等建設內容。
第十一條 支持橫琴重點項目和特大休閒旅遊項目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經批准的規劃對山體實行保護性開發。
第十二條 根據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需要,爭取國家政策支持,保障用海指標。休閒旅遊項目按照國家批准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科學開展圍填海工程。
支持橫琴企業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對公益性的公共港池(不含碼頭前沿水域)、錨地、防波堤、航標等非經營性基礎設施用海,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減免海域使用金。
第十三條 管委會應當扶持旅遊商品和旅遊裝備製造業發展,培育橫琴旅遊品牌,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的旅遊企業良性發展。
第十四條 推動橫琴與港澳之間遊客入境便利化和旅遊業務創新發展,建設國際商務服務休閒旅遊基地。
支持在橫琴設立的港澳資旅行社,依法經營內地居民出國(境)的團隊旅遊業務。
支持以在橫琴舉辦的國際馬戲節、網球職業比賽、國際公路腳踏車賽等國際性節事、賽事為載體,加強與港澳對應機構合作。
管委會可以爭取國家政策支持,聯合港澳開發遊艇觀光資源,以及開發覆蓋港澳的低空飛行旅遊觀光項目。
第十五條 聯合港澳共同開拓國際旅遊客源市場,共同舉辦境外旅遊展覽會,共同開展與橫琴國際休閒旅遊相關的說明會、推介會等活動,拓展同歐美已開發國家、拉丁美洲以及加勒比地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旅遊業合作。
第十六條 管委會應當加強旅遊市場管理信息化建設,建設全域旅遊數據中心,建立旅遊信息採集實時監控和指引系統等,搭建導航、導遊、導覽和導購的旅遊公共服務平台。通過網路實時抓取遊客對橫琴主要景點的整體評價信息,大力推廣旅遊景區電子門票,實現全區無線網路全覆蓋。
第十七條 管委會對休閒旅遊業項目優先配套建設周邊的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供水、供電、燃氣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八條 管委會建立聯動機制,搭建遊客服務平台,承擔旅遊集散服務、遊客投訴與救援指揮、遊客小額糾紛調解等職能。
第十九條 管委會應當建立旅遊信息預報和警示制度,及時發布旅遊安全警示信息,搭建旅遊應急指揮交流平台。
第二十條 本市設立便於指示前往橫琴的交通道路標識、標誌。
管委會可以在橫琴設立融合港澳特色的旅遊標識、標誌。
第二十一條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立和完善橫琴休閒旅遊業融資體系,通過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第二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橫琴高層次旅遊人才引進提供指導,並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政策扶持。管委會積極支持休閒旅遊業人才申報市、區相關人才計畫和優惠待遇。
鼓勵橫琴建設旅遊人才教育培訓基地,與港澳教育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專業人才。
鼓勵橫琴探索建立與港澳導遊資格的雙向或者多向互認制度。
第二十三條 推進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推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新型查驗模式。內地居民在符合相關政策以及限定條件下,可以在橫琴臨時辦理赴澳旅遊簽注手續。爭取符合條件的進入港澳的外國遊客,可以按照144小時免簽政策經橫琴口岸入出橫琴。促進澳門機動車更便利入出橫琴。
第二十四條 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管委會對重點項目和特大休閒旅遊項目的相關審批事項應當優先辦理,加快審批速度。管委會應當安排專職人員全程跟蹤,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 管委會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和旅遊投訴處理,整治惡性價格競爭、虛假廣告、強迫或者變相消費等行為,督促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管委會建立信用等級制度,及時將失信行為列入失信懲戒名單,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珠海經濟特區促進橫琴休閒旅遊業發展辦法》已經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橫琴旅遊產業發展從用地、金融、資金、人才、遊客服務、產業拓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配套保障,並提出橫琴設立休閒旅遊業建設發展專項資金。
完善的政策支持條件是橫琴休閒旅遊業能長足發展的重要支撐。《辦法》從用地保障、海洋開發、金融人才支持、出入境便利等方面規定了促進和支持政策。要求保障相關項目用地供應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規定橫琴可在適度放開別墅等項目,以及相關用地指標方面爭取國家政策支持。針對重點和特大休閒旅遊項目對山體實行保護性開發的,還明確其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經批准的規划進行;支持橫琴企業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同時明確休閒旅遊項目可按國家批准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科學開展圍填海工程;強化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立和完善休閒旅遊業融資體系,同時對橫琴相關人才引進提供指導和扶持,並鼓勵橫琴探索建立與港澳導遊資格的雙向或多向互認制度;從推進口岸查驗機制創新等方面為遊客提供出入境便利,從加快審批事項辦理等方面為重點及特大休閒旅遊項目提供便利。
在配套保障上,為確保橫琴休閒旅遊產業發展有足夠的資金支持,來橫琴休閒旅遊有足夠便利的配套設施條件,《辦法》規定,橫琴管委會設立專項資金,由管委會納入年度預算並予以保障。為確保專項資金的科學使用和有效監管,還明確要求橫琴就資金監管制定辦法。
為深入促進橫琴休閒旅遊業品牌發展,提升相關產業國際影響力,《辦法》還提出,支持橫琴加強與港澳合作,聯合拓展國際旅遊客源市場,在開發遊艇觀光等項目方面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明確橫琴應培育旅遊商品品牌,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的旅遊企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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