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節能基金使用及管理暫行辦法

《珠海市節能基金使用及管理暫行辦法》是珠海市能源中心2002年6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珠海市
【發布文號】珠能源中心[2002]01號
【發布日期】2002-06-01
【生效日期】2002-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珠海市節能基金使用及管理暫行辦法
(珠能源中心[2002]01號)

為加快珠海市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我市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進一步推動我市節能工作不斷深入開展,逐步建立起有利於企業自覺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和激勵機制,激發和調動全社會重視及對節能技術和項目投入的積極性,特制定《珠海市節能基金使用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根據珠海市經濟貿易局對全市節能工作的整體部署與安排,具體組織和安排珠海市節能基金項目計畫。
第二條珠海市節能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由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管理的專門用於扶持我市各種類型企業開發與生產新型節能產品、推廣節能新技術及相關項目實施的專項基金。
第三條基金屬公益非贏利性質,使用單位借款期限一般為一年期,需按一定的年利率支付手續費(一般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到期一次性把本金和手續費返還市能源監測中心。如確需跨年度使用的項目,應先返還本金及支付手續費後,再重新申請借款手續。
第二章基金使用條件和範圍
第四條凡在珠海市內註冊成立並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都屬基金扶持的範圍: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型節能產品的開發及生產項目。
2、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項目。
3、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突出的節能降耗、綜合利用項目。
第五條凡符合第四條所列條件的項目均可納入基金項目計畫。
第三章申請、審批和下達
第六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節能新產品、節能新技術及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向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申請。項目申請時間及地點由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在珠海有關媒體和珠海市政府網站上公布。
第七條申請基金項目需提交的檔案資料包括:
1、填寫好《珠海市節能基金項目申請表》;
2、公司簡介、營業執照;
3、節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4、企業上年度的繳稅憑證;
5、其它相關的技術認定、銀行資信證明。
第八條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根據申請資料在一個月內完成初步審定。然後組織專家小組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技術水平、企業的經濟效益及項目實施後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並由專家小組出具對項目的評審意見。
第九條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將項目計畫報珠海市經濟貿易局審批。
第十條根據審批結果,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契約。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需有抵押或第三方擔保手續,才能辦理借款手續。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負責對基金使用的安全性進行管理與監督,項目承擔單位須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基金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如發現有擅自改變基金用途,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有權終止該項基金的使用,並立即收回全部基金款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珠海市能源監測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