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遊協會

珠海市旅遊協會,是由本市旅遊管理部門、旅遊企業及與旅遊業有密切聯繫的企業單位,按照自願原則組織起來,經珠海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珠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法人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珠海市旅遊協會
  • 總部地點:珠海市
  • 成立時間:一九九四年
  • 經營範圍:旅遊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協會簡介

珠海市旅遊協會
協會的職能主要為團結、協調、自律、諮詢、服務五個方面:發揮橋樑與紐帶的作用,溝通會員與政府間的聯繫;增進會員間的聯繫,增強行業凝聚力,共同分析、研究市場,開拓市場,提高會員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維護祝擊厚會員的合法權益,規範會員單位經營行為,為會員單位服務;發揮鑽承道會員單位的才能,共同促進珠海旅遊業的繁榮與發展為宗旨。
作為“會員之家,政企橋樑”的旅遊行業協會,發揮著雙向溝通和輔助作用,把“加強信息交流,擴大宣傳,樹立行業良好形象和組織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增強行業凝聚力”作為工作重點,通過創新思維和提高效率將協會工作有聲有色的開展起來。在二00三年由市民政局首次評選的“2001-2002先進社會團體”活動中,因成績突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而榜上有名。
目前,協會擁有會員單位92家,設有三個分會分別是:酒店分會、
旅行社分會和景區景點分會。各分會成立以來定期開展會員活動,成為旅遊企業聯誼的重要渠道。

協會章程

珠海市旅遊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本協會名稱:珠海市旅遊協會;晚笑英文名稱: ZHUHAI TOURISM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ZTA )
·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珠海市旅遊行業及其相關行業的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全市綜合性旅遊行業協會,並經珠海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和珠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永擊妹、法規和有關政策,溝通會員與政府間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弘揚社會良好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凝聚會員的向心力,發揮會員的才能,為繁榮和發展珠海旅遊業作出貢獻。
·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珠海市旅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珠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作為珠海旅遊行業的專業性協會,獨立開展工作,或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共同開展工作。
· 本協會登記地:中國廣東省珠海市。辦遷勸戀公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濱南路旅遊大廈十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 貫徹執行國家及珠海市有關旅遊工作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做好政府部門與企業間的協調服務工作,加強珠海旅遊行業的整體意識,共同維護行業的合法利益和聲譽;
· 向旅遊行政主觀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提出合理建議,維護和爭取會員的合法權益;
· 溝通政府與會員之間的關係,協調會員與利益相關的部門、行業、企業、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以及會員之間的關係;制定和執行行規行約,實現行業自律;
· 廣泛收集與旅遊業相關的信息資料,開展旅遊調研工作,作好市場發展趨勢的預測,及時想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提出合理化建議;
· 規範會員單位的企業行為,糾正各種不合理的壟斷和盲目行為,維護企業的平等競爭,促進市姜辨堡去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 為會員牽線搭橋發展國內外經濟合作,協助企業引進資金和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技術;開展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行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活動,推動拓展國內外旅遊市場;組織會員考察學習,開展經營管理的經驗交流和學術交流,及舉辦旅遊業務知識培訓等活動,編輯出版協會的刊物,為提高旅遊業的經營管理素質、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服務;
·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委託,對市內旅遊企業進行業務指導;
· 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為增強本協會的經濟實力、彌補本協會活動經費,可開展面向行業的有償服務;
· 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 本協會吸收對象為珠海本地區依法成立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和與旅遊密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旅遊院校及研究、諮詢機構為團體會員,也接納熱衷於旅遊事業並作出一定貢獻的個人為會員。
·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訂立悼拘具備下列條件:
· 擁護本協會章程;
·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 符合本章程第七條所確定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對象要求。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填寫《會員申請登記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考察並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 -- 珠海市旅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要求,並進行監督;
七、 符合本協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標準,按旅行社類、酒店類、景區(點)類、其它會員單位及理事單位分別收取(見附屬檔案)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珠海旅遊,拓展與本協會有關業務,努力成為本行業的優良企業;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對於退會的會員,本協會將發布內部通報。本協會不承擔退還會費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研究並制定本協會的行規行約;
六、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基本任務和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本協會名譽會長的人選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
常務理事會的其他職權:
一、組織召開理事會並提出需要討論的各項議案;
二、審議通過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三、審議理事的增補和變更事項、聘請特邀理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秘書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候選人,經常務理事會選舉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以下主要工作:
1 、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
2 、負責協會內部和協會與有關方面的聯絡;
3 、負責會刊和其它信息資料的編輯、傳送;
4 、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會務;
5 、負責協會開展的活動的具體組織、落實;
6 、負責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自行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 O O 五年八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 為會員牽線搭橋發展國內外經濟合作,協助企業引進資金和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技術;開展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行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活動,推動拓展國內外旅遊市場;組織會員考察學習,開展經營管理的經驗交流和學術交流,及舉辦旅遊業務知識培訓等活動,編輯出版協會的刊物,為提高旅遊業的經營管理素質、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服務;
·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委託,對市內旅遊企業進行業務指導;
· 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為增強本協會的經濟實力、彌補本協會活動經費,可開展面向行業的有償服務;
· 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 本協會吸收對象為珠海本地區依法成立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和與旅遊密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旅遊院校及研究、諮詢機構為團體會員,也接納熱衷於旅遊事業並作出一定貢獻的個人為會員。
·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擁護本協會章程;
·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 符合本章程第七條所確定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對象要求。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填寫《會員申請登記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考察並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 -- 珠海市旅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要求,並進行監督;
七、 符合本協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標準,按旅行社類、酒店類、景區(點)類、其它會員單位及理事單位分別收取(見附屬檔案)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珠海旅遊,拓展與本協會有關業務,努力成為本行業的優良企業;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對於退會的會員,本協會將發布內部通報。本協會不承擔退還會費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研究並制定本協會的行規行約;
六、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基本任務和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本協會名譽會長的人選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
常務理事會的其他職權:
一、組織召開理事會並提出需要討論的各項議案;
二、審議通過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三、審議理事的增補和變更事項、聘請特邀理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65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秘書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候選人,經常務理事會選舉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以下主要工作:
1 、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
2 、負責協會內部和協會與有關方面的聯絡;
3 、負責會刊和其它信息資料的編輯、傳送;
4 、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會務;
5 、負責協會開展的活動的具體組織、落實;
6 、負責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自行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 O O 五年八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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