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資源保護開發協會自2010年1月正式掛牌成立以來,一直遵循保護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經濟,關愛海洋、服務社會,協助政府用好海洋資源的同時更好的保護海洋環境的宗旨,廣泛團結社會各界力量,在宣傳海洋保護、普及海洋科學知識,推動地區性海洋保護立法調研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海洋資源保護開發協會
- 外文名:Zhuhai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協會會長:錢文爐
協會介紹,協會活動,取得資質,章程,
協會介紹
珠海市海洋資源保護開發協會成立於2010年,由珠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屬於非營利性、地方性社會團體。以保護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經濟,關愛海洋、服務社會為宗旨,廣泛團結社會各界力量,在宣傳海洋保護、普及海洋知識,推動地區性海洋保護立法和海洋調研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珠海是海洋大市,海域廣闊,海島眾多。為提高社會各界的海洋保護意識,傳播海洋知識、保護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經濟,協會自成立以來,就明確了自己的任務:重點是保護海洋環境,海島資源,漁業資源和紅樹林等濕地資源。通過參與開發海上休閒旅遊,組織休閒度假活動,來推動我市海洋旅遊產業的發展;通過與國內科研院所合作,研究開發新人工魚礁,研究培育優質種苗,動員和吸納社會力量參與人工魚礁建設和增殖放流活動來保護和逐步恢復我市漁業資源;通過研究推廣紅樹林等沿海濕地保護技術,逐步恢復我市近海生態環境;通過海洋生態保護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市民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自覺性;通過引導漁民從單純的漁業捕撈轉向捕、養、放相結合,推廣游釣服務等綜合發展,杜絕過度捕撈等破壞漁業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協會活動
協會成立以來,主動爭取並一如既往地強化與國家海洋局宣教中心、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廣東省海洋局以及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廣東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廣東珠江口中華白海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珠海團市委、市教育局、珠海各高校團委、學生會等政府海洋職能部門及學生教育工作部門及青年社團之間的縱向深入聯繫,宣傳海洋環保知識,發展海洋環保志願者。目前,協會志願者服務人次已累計超過10000人次。
協會連續五年成功舉辦了全國性“珠海海洋知識競賽”。迄今為止,上線答題人數已超過30萬人次,得到了全國各地及港澳台地區四面八方的網友們的熱情支持與積極參與,也獲得了包括國家海洋局和當地政府以及全國網友的高度評價。隨著“珠海海洋知識競賽”的逐年舉辦,其影響已遠遠超出“立足珠海,輻射珠三角和港澳台”的最初構想。參與者已經覆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及港澳台地區。無論是從答卷參與者的分布情況,還是獲獎者的年齡段和行業界別等情況來看,該項競賽已經成為目前國內最具規模和影響力的“全國性海洋知識網路賽事”。
自協會成立以來,多次舉辦以“宣傳海洋環保知識、倡導藍色海洋文化”為宗旨,以“保護海洋、從我做起”為起點的大型海洋環保宣傳系列活動,包括“珠海市海洋環保萬人簽名倡議活動”、“一天的提醒,一生的行動----系列淨灘活動”、“藍色的大海,生命的搖籃”——港珠澳大橋建設中白海豚的保護工作調研活動、“健康的海洋;健康的地球”珠海市世界海洋日活動、“珠海大學校區海洋文化節”系列活動等等。活動參與者從珠海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相關部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珠海管理處以及相關涉海企業到大中專院校師生、中國小幼稚園等眾多“珠海海洋環保志願者”,活動場所從海島、廣場、大學園區到街道社區、幼稚園。活動範圍廣泛、參加人數眾多,歷次活動參與民眾人數累計多達上萬人次。
隨著系列活動的成功舉辦,協會的社會知名度在不斷提升,社會各界紛紛邀請協會參加各種相關項目調研、論證、交流活動。包括“中國典型河口生物多樣性保護修復和保護區網路化建設示範項目”國家指導委員會幾次會議、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主辦的歷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主題活動,由國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團中央、海軍政治部聯合主辦的“第六屆全國大學生海洋知識競賽”華南賽區複賽、由中國網和中國海洋報社主辦的“2013年度中國海洋人物”評選推舉活動及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珠海市政協關於海洋保護立法調研、論證等多項公益事業。2012-2014年間協會領導曾多次往返北京,通過與國家海洋局相關機構的積極倡導、推動、跟蹤,協助珠海市人民政府申報並全力配合國家海洋局相關機構領導對珠海市的專項調研、考察、論證,為“中國國際海洋經濟博覽會”落戶珠海做出了卓越貢獻。
取得資質
2012年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的指示精神,我會積極組織相關材料申請報批,成功獲得第一批珠海市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珠海市級社會組織。
2013年根據民政部第39號令《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和《關於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經市社會組織評估專家庫成員實地考察初評、審核、公示、市覆核委員會覆核等程式,我會成功取得社會組織等級3A資質。
2014年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經過充分的準備,順利通過了相關考核,成功獲得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章程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1、中文名稱:珠海市海洋資源保護開發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2、英文名稱:Zhuhai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由珠海市有志于海洋資源保護,促進海洋產業發展的人士自願發起組成。屬於非營利性,地方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政府部門管好用好海洋資源。
第四條 本協會登記機關為珠海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單位為珠海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協會接受上述機關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及住所為:廣東省珠海市水灣路236號海逸花園1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配合珠海市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保護開發海洋資源。
(二)利用本協會發起人和會員聯絡廣泛的優勢,為珠海吸引更多保護海洋生態、開發海洋資源的大型項目和資金,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
(三)開展有關人工魚礁的研究與投放,珊瑚礁保護、南海珍稀魚類保護與繁殖、紅樹林等珍稀海洋植物保護與繁殖、近海漁業捕撈方式與漁業資源保護、工業項目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海上休閒項目和海島開發與海洋生態平衡的關係……等涉及保護海洋生態和開發利用海洋資源課題的科學研究和實驗活動。
(四)配合珠海市遊艇產業的發展規劃,充分利用珠海市海域廣闊、海島眾多的優勢,將珠海打造成為中國遊艇休閒活動的主要基地。
(五)廣泛聯繫有關海洋科學研究的國內外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加強與他們的交流,充分利用國內外有關海洋研究的最新成果,促進珠海市海洋生態的保護和當地的經濟發展。
(六)充分利用媒體向國內外各界人士推介珠海的海洋資源以及海上各類休閒活動及設施情況,傳播海洋保護知識和科技情報。
(七)組織有利於保護海洋生態、資源利用、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珠海知名度的各類海上運動、學術交流和相關產業專業知識的培訓、推介最新的科技成果以及相關產品的展銷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特邀會員。特邀會員一般為行業中有影響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由理事會決定。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個人)每年繳納會費5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個人)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六)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七)特邀會員免交會費;
(八)副會長單位(單位)每年繳納會費 50000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正當理由多次不參加本協會組織活動,或超過1年不繳納會費並經催繳仍未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監事),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四)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支持本協會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為人處世正派公正、誠實。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任期不超過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單位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監事3名組成監事會,(其中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監事和監事長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政府有關部門委派的監事除外)。監事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長(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長(或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長(或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監事會須在監事長主持並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對第三十二條(一)、(三)、(四)、(五)款所形成的報告、建議、質詢及情況反映等須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可上報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指導)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或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四條 監事長(或監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會員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聲譽;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為人處世正派、正直、公正、誠實。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成立黨組織,中共黨員為6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黨組織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
(二)支持本協會及其負責人按照社會團體章程中規定的宗旨、任務開展工作。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民眾,努力完成本協會所擔負的任務;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觀念,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積極做好發展新黨員工作。通過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開展業務活動,發揮本協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四)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定期匯報工作,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
(五)教育黨員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鬥爭;
(六)積極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充分調動會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七)黨組織負責人列席理事會並參與理事會的重大問題決策。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獎勵或政府購買服務所得;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撤銷和註銷登記後債權債務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因違反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後,應當:
(一)停止開展任何其他活動;
(二)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組織清算;
(三)承擔並清償債權債務和人員工資福利;
(四)有訴訟活動的,繼續做好訴訟活動;
(五)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在完成債權債務、人員工資福利的清償及剩餘財產處理後,形成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面清算報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確認。
第五十條 本協會應當自清算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確認之日起15日內,持此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社會團體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主體資格完全滅失。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9年6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