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效益審查管理實施細則

《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效益審查管理實施細則》是一份由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效益審查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2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引言,全文,政策解讀,

引言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效益審查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日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範全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效益審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需通過項目效益審查後,方可進行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和項目開發。
  第三條 從嚴限制新增建設用地規劃建設為可分割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嚴格控制純平台型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總量。支持龍頭型生產製造企業,主導開發建設用於引進產業鏈合作夥伴企業的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優先支持利用新型產業用地(M0)建設定位明確、特色鮮明的高標準現代主題產業園項目。
  第二章 效益審查內容與流程
  第四條 效益審查基本條件
  (一)擬開發項目主導產業是否明確,是否符合《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M0)產業準入目錄》以及《珠海市打造現代化產業集群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珠海市先進制造業十四五規劃》等明確的區域產業布局定位。
  (二)屬地區(經濟功能區)擬與開發主體簽訂的《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履約監管協定》(以下簡稱《項目履約監管協定》),應明確可量化的達產驗收指標要求,達產驗收指標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額(投資強度)、年產值(年產出比)、財政貢獻、分割轉讓情況等,並明確達產驗收最後期限。
  同一項目採取分期建成投產的,《項目履約監管協定》須列明分期投產的達產驗收要求以及項目整體投產後的達產驗收要求。
  (三)《項目履約監管協定》的達產驗收指標應符合《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及《珠海市工業用地指南》等關於分行業工業用地(M0)產出效益的要求。
  第五條 效益審查操作流程
  (一)項目申請。由各區(經濟功能區)向市工信局提交的項目效益審查申請。
  (二)評估審查。市工信局受理申請資料後,根據本實施細則第四條有關要求,對項目效益審查進行評估(必要時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並徵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三)出具意見。市工信局根據有關項目評估及相關職能部門意見,提出項目是否符合條件要求的審查意見。
  第六條 項目審查提交資料
  (一)加具屬地區(經濟功能區)意見的《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效益審查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二)擬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開發面積以及容積率、使用類型、建設周期、投產時間、投資強度、年產出比(產出強度)、財政貢獻、分割轉讓情況等。
  (三)屬地區(經濟功能區)擬在土地出讓成交後、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前,與開發主體簽訂的《項目履約監管協定》。
  (四)相關職能部門認為需要補充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七條 暫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全部準入條件的,但屬市重大項目、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或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各區(經濟功能區)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審定。
  第三章 附則
  第八條 各區(經濟功能區)為新型產業用地(M0)履約監管第一責任主體,負責對開發主體和入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投資、產出和財政貢獻,以及對“M0 項目房產轉讓、作價入股、股權轉讓”進行監管。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和修訂,自2020年11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說明
  根據珠海市九屆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工作部署和2020年5月23日市政府發布的《關於印發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出台了《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效益審查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珠海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細則》總共三章9條,包括總則、效益審查內容與流程、附則等三個章節。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含3項條款,第一條闡述《細則》制定依據;第二條明確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需通過項目效益審查後,方可進行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和項目開發;第三條提出嚴格控制新型和優先支持的產業用地(M0)項目的類型。
  第二章“效益審查內容與流程”,含4項條款,第四條提出效益審查的基本條件;第五條介紹效益審查操作流程分別為“項目申請” “評估審查”“出具意見”;第六條提出項目審查需要提交的資料;第七條提出暫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全部準入條件的,但屬市重大項目、市招商引資重大項目或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各區(經濟功能區)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審定。
  第三章“附則”,含2項條款,第八條明確各區(經濟功能區)為新型產業用地(M0)履約監管第一責任主體,負責對開發主體和入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投資、產出和財政貢獻,以及對“M0 項目房產轉讓、作價入股、股權轉讓”進行監管;第九條介紹《細則》解釋部門和實施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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