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珠海市斗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珠海市斗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管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斗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港霞東路371號
  • 所屬部門: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管博(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政策、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含招牌)、市容環境衛生、人防、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工程或設施的建設、運行、養護。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監督管理公共標誌標識、經營性停車場的運行和養護。
(三)負責燃氣行業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負責燃氣經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監督管理,聯合相關部門查處非法燃氣經營活動和對燃氣充裝點、瓶組站、氣庫等燃氣經營、存儲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承擔相關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具體是:
1.行使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2.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3.行使生態環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6.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7.行使公共標誌標識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8.行使氣球施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9.行使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0.行使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住宅室內違法裝飾裝修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1.行使燃氣及市政地下管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2.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3.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政公用管理中供水和排水、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在城市河道違規取土以及向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傾倒、排放廢水和污水或者居民自陽台直接向外排放污水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4.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述行政處罰權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集中行使後,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一律無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最佳化管理機制,強化日常監管責任,作出相關行政許可應同時通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工作中單獨或會同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加強巡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移交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查處。
(五)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監督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統籌組織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承擔與職責相關的城市管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職能轉變。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統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治理體系。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整合最佳化城市管理資源,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遠近統籌,上下聯動,建立起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全面提升城市綜合管理質量和水平。
(八)有關職責劃分。
1.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燃氣行業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編制燃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燃氣工程建設,監督相關項目竣工驗收;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氣管理相關工作。
2.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格線化管理、市容環境和城市管理執法的監督管理,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點(包含被清理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點)的規劃,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與城市公共運輸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區委宣傳部負責市民遵章守紀、文明騎行和規範停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區教育局負責學生遵章守紀、文明騎行和規範停放的宣傳教育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3.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統籌協調,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生活和建築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
4.市容環境行政執法工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經營的行為,查處向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傾倒、排放廢水和污水或者居民自陽台直接向外排放污水的行為,牽頭查處在公共場所違法堆放物品和亂扔動物屍體影響環境的行為,涉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的移交區農業農村局查處;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查處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廢水和污水的行為,查處在公共場所違法堆放工業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5.違法違規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以及准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公路控制區內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含戶外廣告設施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區水務局負責河道(城市河道除外)管理範圍內違法違規建設和非法開採河砂等行為的查處;其他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在農用地、未利用地上的由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查處,在建設用地(含城市河道)上的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檔案、保密、信息、保衛、督辦、定資產管理、接待和後勤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發布工作:承擔危機公關處理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負責執法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負責對本行業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預測;動員、組織和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治理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承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起草、審核;負責代理行政複議的答辯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的審核、申請執行和協助法院執行;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執法培訓工作。承擔普法、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和行政執法證件辦理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
統籌協調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含招牌)、市容環境衛生、人防、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工程或設施的建設、運行、養護。負責燃氣行業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監督管理公共標誌標識、經營性停車場的運行和養護。
(四)執法審理股
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立案、審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聽證;負責處罰案件的業務統計工作。對各執法大隊承辦的案件進行跟蹤督辦落實;參與對重大、複雜、疑難行政違法案件的討論和決定。
(五)規劃執法監督股(加掛區違建整治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在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權等執法行為;統籌協調全區違法建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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