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7、《珠海市技術成果入股與提成條例》(1999年7月27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珠海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9.17
  • 實施時間:2010.09.17
(2010年9月17日珠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珠海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珠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9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17日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市現行有效的經濟特區法規進行清理,珠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法規:
1、《珠海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1996年10月4日珠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珠海市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1997年7月10日珠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3、《珠海市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處罰條例》(1997年9月17日珠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4、《珠海市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1997年12月29日珠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5、《珠海市人口規劃管理條例》(1998年3月12日珠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6、《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勞動管理條例》(1998年5月21日珠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7、《珠海市技術成果入股與提成條例》(1999年7月27日珠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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