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專題規劃

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專題規劃是一項由珠江三角洲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專題規劃
  • 性質:規劃
  • 範圍:珠江三角洲
  • 內容:環境保護
目錄
一、發展現狀
(一)環境質量現狀
(二)珠江三角洲現狀與實現現代化指標差距
(三)原因分析
(四)發展趨勢分析
二、規劃目標
(一)總目標
(二)具體目標
三、任務和措施
(一)嚴格保護水資源,確保人民生活及工農業生產安全
(二)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創造良好人居環境
(三)工業污染源防治
(四)加強自然生態環境建設,努力改善大環境
(五)健全環境管理體制,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六)拓寬融資渠道,增加環保投入
(七)引導環保產業發展,建立綠色經濟區
(八)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環境保護
(九)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附表: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表
一、發展現狀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省人大的監督與支持下,珠江三角洲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各級環保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從以省政府批准實施的“碧水工程”、“藍天工程”啟動為標誌的區域性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到以“一控雙達標”為目標的污染源控制,都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不僅基本上遏制住環境污染髮展的趨勢,使總體環境質量保持穩定,而且已經逐步改善了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但從整體上看,環境污染依然很嚴重,逐漸成為或已經成為制約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環境保護的任務愈發緊迫和艱巨。
(一)環境質量現狀
1.空氣環境質量
在過去的五年中,珠江三角洲煤煙型空氣污染加重的趨勢已基本得到控制,2000年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顯示,珠江三角洲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和降塵的年日均值分別為0.033毫克/立方米、0.054毫克/立方米、0.130毫克/立方米、6.02噸/平方公里·月,與1996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但珠江三角洲空氣污染依然嚴重,由單純的煤煙型污染髮展到以生產性污染與消費性污染為主的複合型污染,以氮氧化物濃度超標為特徵的機動車尾氣型空氣污染日益突現。2000年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和順德市空氣品質綜合污染指數從大到小排序的前10個城市中有7個位於珠江三角洲。酸雨污染仍相當嚴重,區域內降水pH值全年均值達4.84,其中酸雨pH值依然較低,年均值達4.60,頻率高達53%。另外,各城市監測結果顯示,空氣中可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日趨突出,個別城市光化學污染徵兆時有出現。
2.水環境質量
“九五”期間,污水處理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該區水環境惡化的趨勢已基本得到控制,部分污染嚴重河段的水質狀況呈好轉趨勢。2000年該區9個地級市和順德市的城市飲用水源水質綜合污染指數平均為0.30,比1999年下降了12.6%;該區內23個江段中,水質達標的江段有15個,占65.2%,比上年有所增加。
但珠江三角洲水環境污染依然很嚴重,區域間相互影響,矛盾突出。城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低,區內飲用水源水質各項監測指標年均值全部達標的只有肇慶市;跨地區污染問題突出,深圳與惠州、東莞與深圳、廣州與佛山、中山與珠海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跨區污染問題;部分流經城市的江段污染加重,綜合污染指數平均值為0.96,比1999年增加了4.9%,深圳河、江門河,珠江廣州河段、東莞運河,珠海前山河、佛山汾江河等污染嚴重。
近岸海域水質污染不容忽視。區內入海河口近海水域例行監測的市段均不符合海水二類標準,氮、磷污染嚴重,石油類多處出現超標,有機污染嚴重,富營養化加劇,使得珠江口海域赤潮頻生,赤潮的範圍和頻率逐年增加。
3.聲環境質量
2015年,廣東省城市禁鳴喇叭使噪聲污染有所改善,但問題仍十分突出。區域噪聲源構成中,生活污染源占54.6%,成為主要噪聲污染源,其次是交通,占23.1%,而且建築工地噪音污染問題也比較突出。城市交通幹線噪聲監測值超標現象普遍。各類污染源中聲強較大的是交通,其次是工業和建築施工。城市功能區噪聲污染最嚴重的是廣州和深圳,超標率分別為62.5%、60.0%;城市區域噪聲污染最嚴重的是佛山和深圳;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最嚴重的是深圳。
4.固體廢棄物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率、利用率顯著提高,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工業垃圾沒有得到處理,甚至是一些危險工業固體廢物得不到妥善處理,2000年該區未經處理的工業垃圾達107.34萬噸,其中含危險廢物2647噸;生活垃圾數量增長幅度大,但與之相配套的收集、處理設施不夠,尤其是缺乏無害化處理設施;難以降解的泡沫飯盒和塑膠膠袋(俗稱白色垃圾)污染日益突出;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的安全收集、處置不夠。未得到妥善處理的固體廢棄物總量逐年增加,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影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5.生態環境
經過十年的綠化和近幾年的努力,珠江三角洲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有了很大的發展,已全面實現綠化達標。但在森林覆蓋率增長的同時,城市綠地被吞食、規劃綠地被擠占的情況依然時有發生。而且森林生態系統總體質量差,人工幼林數量多,處於初建脆弱階段,生態公益林中Ⅰ類林比例低,林木年均生長量也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自然保護區面積偏低,而且自然保護區的類型和區域分布發展很不平衡,絕大部份為森林生態系統,集中分布在山區,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及自然遺產生態系統類型的很少。亂捕濫獵和亂挖濫采現象屢禁不止,野生動植物數量和種類驟減,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威脅。
農業生態環境不容樂觀,禽畜養殖污染日益嚴重,水土流失面積大幅度增加,農藥施用強度在逐年加大,化肥施用水平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遠遠超出已開發國家設定的安全上限。
(二)珠江三角洲現狀與實現現代化指標差距
從2000年的環境統計結果看,珠江三角洲各市的環境綜合指標與實現現代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東莞市,要達到現代化的環境指標要求,任務很艱巨。差距比較大的指標主要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和環保投資指數兩項,兩項指標沒有一個城市達到標準值。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只有中山市接近70%,其他各市都偏低;環保投資指數表明各市環境保護投資都沒有達到改善環境所要求的占同期GDP的3%。其餘差距比較大的指標還有自然保護區覆蓋率和空氣環境質量,有5個城市自然保護區覆蓋率未達到10%,表明自然保護區建設工作有待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尾氣達標率偏低,尾氣中氮氧化物濃度較高,以及該區域城市中交通車輛多,是造成空氣環境質量偏差的一個原因。
(三)原因分析
1.環境保護規劃缺乏法律地位,難以發揮應有的指導作用
環境保護規劃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對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而目前環境保護規劃的法律地位不確定,缺乏保障環境保護規劃執行的有力武器,沒有成為各級政府和各部門開展環保工作的依據。這是造成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不合理,污染企業遍地開花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嚴重滯後的主要原因之一。
2.執法力度不夠
經過二十年來的不懈努力,珠江三角洲地區已初步形成比較嚴格的環保法律、法規體系。但由於執法力度不夠,致使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普遍存在。不僅對於違反環保法規的政府或部門無能為力,而且對於違反環保法規的企業也不能有力處治,結果是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卻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3.環保參與綜合決策機制不完善
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沒有到位,落不到實處。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可持續發展理念,在重點項目建設、重大技術改造和區域開發及產業結構調整、經濟技術政策出台時,未將環境保護納入綜合決策。
4.二元社會結構的管理機制不能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需要
珠江三角洲工業化發展迅猛,城市化進程加快,城鄉之間的差別界限越來越模糊,城鄉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但目前其管理體制仍沿用我國傳統的二元經濟結構決定的二元社會結構,即對城市和農村存在著不同的管理體制。這就導致了環境保護管理力量薄弱、資金投入不夠、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問題的出現。珠江三角洲大部分鄉鎮機構中雖然都已設環境保護機構,但相當部分的機構是與建設部門合署辦公或附屬於建設部門,且人員設定遠不能滿足對轄區內眾多鄉鎮企業環境管理的需求。而且按照我國的環保法規規定,縣以上環保部門才有執法權,因而影響了鄉鎮環保機構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環境管理的缺位,已經不能適應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的需要。在城鎮人口劇增、工業迅猛發展的同時,城鎮排污管網、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市政環境基礎設施沒有同步建設、嚴重滯後。
5.不善於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環境
珠江三角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形成,政府的巨觀調控職能應由以行政手段為主逐步向以法律手段、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相結合過渡。而目前管理環境依然以行政管理為主,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環境的機制尚未完善,經濟手段的槓桿作用尚未有效發揮。
6.行政區間協調管理體制不完善
珠江三角洲地區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城鎮間的距離越來越小。而該地區具有的河網水域特性以及中尺度的大氣環流,使得各地區的環境質量受到周邊地區的影響越來越大。而部分地區只考慮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忽視對環境的保護,侵害到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利益,造成區域之間的環境糾紛,影響區域的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四)發展趨勢分析
省委、省政府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珠江三角洲以至廣東省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三大基本戰略之一,《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中把積極推進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十五”期間,產業結構繼續最佳化調整將有利於合理配置資源,減輕經濟成長對環境的壓力;環境管理能力的標準化建設將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和加強管理力度;環境科學研究的深入開展將為改善環境提供經濟而高效的技術和裝備;環境意識的提高將推動公眾廣泛地參與環境監督,逐步形成人人自覺保護環境的社會風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國外企業的綠色經營戰略將會帶動國內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也將促進我國環保科技的發展,這些都將會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在“十五”期間乃至今後的十年內,珠江三角洲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階段,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口數量增大,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需要較長時間,這些勢必導致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和開發強度加大,環境將承受更大的壓力。目前,該區的污染負荷已經超過了環境承載能力,環境保護工作不僅要解決歷史遺留的欠賬,還要解決新形勢下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任務十分艱巨。由於環境問題特有的複雜性、滯後性,又使得環境問題的解決非朝夕之功。重經濟輕環境的思想依然存在,環保投入不足,融資渠道不暢,環境管理能力跟不上珠江三角洲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需要等問題都給環境保護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規劃目標
(一)總目標
在保持已達標的各類環境功能區質量穩定的基礎上,到2010年,扭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發展的趨勢,重要江河湖庫、飲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質得到保護,部分流經城鎮嚴重污染的河段水質明顯得到改善,重點城市的環境質量和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有所改善。加強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進一步擴大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和面積,建成若干個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國家級和省級生態示範區,以及一批生態示範村鎮和小區,基本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具有珠江三角洲特色的環境管理體系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地方環境法規體系。
(二)具體目標
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主要評價指標中環境綜合指標達到90分。該指標從環境質量、污染控制、環境建設、環境管理四個方面12項評價指標以及管理水平按不同權重綜合考察各地區的環境狀況。
三、任務和措施
(一)嚴格保護水資源,確保人民生活及工農業生產安全
1.完善水環境功能區劃,開展水資源保護工作
各城市要根據《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和《廣東省地表水功能區劃(試行方案)》,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依法劃定合理、科學的水環境功能區,制定改善水質的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各市要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在劃定的水源保護區範圍內,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業和集約型畜、禽等養殖項目,凡是污染水源的一定要清理,凡是把有毒有害物質向飲用水源排放的企業一律要關閉,對威脅飲用水源的重點污染源要堅持進行整治、搬遷或關閉;搞好城市河湖水系的綜合整治,改善地表水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既定功能區要求。沿海城市要在《海洋功能區劃》、《廣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所轄海域的功能區劃,制定保護和改善海域的生態環境,逐步改善珠江口的環境狀況。
2.開展重點流域的綜合整治
在《廣東省碧水工程計畫》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以流域為單位的水質保護規劃,從全局和整體考慮水資源的利用和水質、生態系統的保護和建設。要加強對規模化禽畜養殖和農業等面源污染的管理力度,逐步控制並減少面源污染。
整治污染嚴重的江河、湖泊、水庫的水環境,逐步改善和提高水污染突出區域的水環境質量,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既定目標。重點加強流經城市河段水環境的綜合整治,主要包括珠江廣州河段、佛山水道(汾江河)、深圳河、龍崗河、坪山河、觀瀾河、石馬河、東莞運河、歧江河、江門河、天沙河、肇慶星湖、惠州西湖等。
3.節約用水
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的原則,把節約用水放在首位。調整產業結構,壓縮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嚴重的產業,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的發展,發展節水型產業,積極推廣節水技術,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切實加強用水管理,加快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兩部制水價的步伐,逐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水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
4.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廣東省碧水工程計畫》的實施,推進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進程,以達到實現現代化的要求。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意見》(粵發〔2000〕10號)與《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的要求,珠江三角洲的建制鎮都要有建成或共建、共享的污水處理廠(設施),一萬人以上的鄉、村也要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到2010年地級市和縣級市建成區範圍內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建制鎮和萬人以上鄉、村污水處理率達到50%。同時還要加大力度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網,實行雨污分流;對於有條件的村落可以考慮建立人工濕地等系統進行污水處理。
5.建立高效的水資源管理機制
政府建立統一的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機構,對水資源實行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和協調管理,並負責對轄區內防洪、排澇、蓄水、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和水土資源保護等實行一體化的統一管理。
(二)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創造良好人居環境
1.城市建設,規劃先行
各市要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生態規劃。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人與自然相和諧的原則,研究確定自身的生態適宜度,合理規劃城市的規模、功能和布局,配置相宜的產業結構,進行工業的合理布局,確定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區,加強環境保護,搞好園林綠化布局,設計城市綠化系統,注意綠地分配、種群搭配、生物物種保護等內容。要重點保護好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地、居住區、文教區、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的環境質量。對於新興的中小城市,要認真借鑑珠海、中山的經驗,預防為先,高起點規劃,高效能管理;老城市和工業城市,要通過規劃修編,及時調整產業結構、工業布局和功能布局。
鄉鎮經濟發展要充分考慮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按環境容量和環境功能,合理布局經濟開發區(尤其是工業區),並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相應的管理措施。要根據水和空氣環境容量、區域功能和環境質量,來確定土地的開發和利用規模、方式,推進城鎮生態示範小區的建設。
2.繼續深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積極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鞏固已有創模成果。隨著國家“十五”期間考核指標的提高,深圳、珠海和中山等已有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要加大城市污水處理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力度,確保高質量地通過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複查。
擴大戰果,再創建若干個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惠州市已於2001年12月順利通過國家環保總局的驗收。廣州、東莞、江門、肇慶、從化、開平分別提出要爭取在“十五”期間創模成功。各個市的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是關係到創模成功與否的關鍵問題。因此各市要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尤其是廣州和東莞兩市,更要結合鞏固“一控雙達標”成果,加強對工業污染源和規模化禽畜養殖業污染的防治,積極整治水環境,力爭改善珠江廣州河段、東莞運河、石馬河水環境,努力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以確保創模目標的實現。
其他各市也要力爭在經濟發展的同時進一步改善環境。各市、縣要樹2~3個重點市鎮作為榜樣,帶動其他市鎮一起逐步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並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分類、密閉轉運、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體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到2005年,大城市要達到80%以上,小城鎮也要達到50%,逐步實現垃圾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加大力度,綠化城市,到2005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小城鎮要達到8平方米以上。
3.控制機動車尾氣
加強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和管理工作,聯合公安、交警和路檢部門對現有機動車進行檢查。制定嚴格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新機動車排氣達標率達100%。加強在用車排氣污染的年檢和抽檢,強化在用車監督管理,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清潔能源汽車,確保城市機動車尾氣達標率在2005年達到90%以上,徹底扭轉城區氮氧化物污染嚴重的問題。
科學合理設計城市交通網路,發展和改善城市公共運輸系統,儘量減少堵車、塞車現象的發生;在交通幹線兩邊、十字路口四周儘量減少布置高大建築物;嚴格控制機車的增長。
4.防治噪聲污染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進一步開展“噪聲達標區”的建設,鞏固已有成果。嚴格按照城市功能區劃的要求布設有噪聲污染的企業,在住宅區內不準開設工廠,住宅區內配套的娛樂場所和食肆項目應嚴格環境管理;在噪聲污染嚴重的地方設定綠色聲屏和隔音裝置;改善噪聲監測技術和儀器設備,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對噪聲污染的監控管理。
(三)工業污染源防治
1.鞏固和發展“一控雙達標”成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規,確保“三同時”和國家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完成,貫徹落實《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畫》、《廣東省碧水工程計畫》、《廣東省藍天工程計畫》。加大力度控制工業企業污染,尤其是加強對“九五”期間遺留的重點污染行業和企業的管理,嚴禁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和工藝,狠抓“十五小”和新“六小”的死灰復燃問題和納入“一控雙達標”的工業污染企業偷排偷放、擅自停運治污設施以及停產治理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等問題;重點抓好電力、建材、化工、造紙、冶煉、製糖、食品發酵、電鍍、紡織印染等污染嚴重行業的治理,各市縣要對本轄區污染負荷前十位的企業進行重點控制;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對工業企業的污染物從產生到排放進行全方位管理,逐步由主要污染物排放達標向全部污染物排放達標邁進。
結合排污許可證制度,將國家下達的“十五”期間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具體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特別是要根據COD、SO2的總量控制目標和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到每一家排污單位的污染物削減方案,並建立相應的重點污染源排放實時監控手段,確保總量控制指標的落實。
各市要加大對污染源的監管力度,限期削減污染物,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分解到各市的“十五”總量控制指標。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達到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準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已超過的地區,必須在本企業和本地區內削減,實行“以新帶老”,做到“增產不增污”,甚至“增產減污”。
對主要污染物排放已達標的城市,要爭取污染物排放的全面達標,一是達標單位擴大到所有排污企業事業單位,二是要求所有污染物(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中列出的污染物)排放都要達標。督促主要污染物排放尚未達標的城市加快達標步伐,分析未達標原因,提出相應措施。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各類環境功能區要逐步實現達標,各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達標計畫,務求2010年以前全面達標。
2.最佳化能源結構、發展清潔能源防治大氣污染
大力發展天然氣電廠、核電和水電等清潔能源技術;積極組織開發利用天然氣、城市管道煤氣和液化石油氣,實施“油改氣”改造。到2005年,城鎮居民用氣率達90%以上。
“十五”期間,發電煤耗降低5%;嚴格限制燃料的含硫量在0.8%以下;發展大容量、低能耗機組,改造低效率舊機組,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藝和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2003年底以前,單機容量50MW及以下的高壓常規燃煤、燃油機組原則上應關停,進一步提高火電廠能源利用率,從源頭上減少SO2的排放。在酸雨污染嚴重的珠江三角洲地區不再規劃布點新的燃煤燃油電廠;現有燃煤燃油電廠,要限期配套脫硫設施。對新建電力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對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電力項目必須同步配套脫硫裝置,達到二氧化硫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並採用低氮燃燒技術。2005年底前,現有10萬千瓦以上(含10萬千瓦)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必須安裝煙氣污染物線上自動監測裝置,並開工建設煙氣脫硫工程。
3.統籌規劃,按區域資源特點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
立足於本地區現有的產業基礎,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建立本地區的支柱產業,推動經濟成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有效利用能源、資源。各市要在現有基礎上穩步發展第一產業,調整提高第二產業,積極發展第三產業,促使產業升級。
產業結構調整應把保護水環境的要求放在優先考慮的地位,逐步形成以水環境容量和水資源總量確定經濟結構和發展規模的產業結構最佳化模式,大力發展節水型經濟。對於電力、造紙等用水大戶,採取必要的技術和經濟措施,提高工業用水的循環使用率。對規模小、污染重、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
依靠科技進步,加快結構調整和更新改造。研究、開發和推廣高效、低耗、無廢、少廢的清潔生產工藝,爭取用高新技術改造電力、建材、冶金、化工和石化等污染重的傳統產業,力爭在技術層次高、污染排放少的新興產業發展中有所突破。總結推廣在清潔生產方面取得成效的典型企業的經驗和技術,首先在本行業內推廣,以同行業的國際先進水平為目標,制定規劃,重點推進企業技術改造。
最佳化產業布局,規範工業區建設,促進“企業進園、進區”的格局形成,防治工業污染企業的無序擴散,逐步改善“遍地開花”的現象。對老工業區的改造、布局和新工業區的建設提出明確的要求,促進污染性質相近的工業企業在空間上逐漸聚集分布,逐步利用集中單元控制管理代替目前的分散點源管理,為企業污染的集中治理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四)加強自然生態環境建設,努力改善大環境
1.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生態公益林體系
珠江三角洲地區是沿海防護林、農田林網、城市生態風景林建設、河流污染治理和江河出海口門整治的重點地區。加大區域內濕地、河口灘涂保護區的建設力度,實施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農田林網化工程和城市林業建設工程,逐步構築以自然保護區和保護小區、森林公園為核心,以沿江、沿海防護林帶及公路、鐵路、農田、水庫等防護林為主體的生態公益林框架。並通過現代經營措施,順應森林演替規律,提高森林質量,充分發揮森林改善生態環境的效能,逐步建立起適應基本實現現代化要求的良性生態系統。
2.加強自然資源開發建設的管理力度,防止生態破壞
對於資源、區域開發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嚴格實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對生態破壞的恢復治理進行監督管理。
3.建設自然生態保護體系,保護生物多樣性
繼續推動陸地自然保護區系統的建設,加快海洋保護區的建設,保護生物多樣性。制訂和實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重要漁業水體等需要重點保護區域和對象的發展規劃;把保護生物多樣性納入環境保護法檢查內容,嚴厲打擊破壞生物多樣性的違法行為。
4.積極推進生態示範區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
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農業(包括農、林、牧、副等)的產業結構調整,要利用環境容量進行合理規劃、布局,發展輕污染、無污染農業,以東莞-深圳供水工程流域為先行點,逐步限制本區域內的規模化禽畜養殖業發展,到2005年要全部轉至區外,減少面源污染;進一步推進生態示範區建設,促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總結、推廣已有國家級、省級生態農業示範區的建設經驗,組織開展生態鄉(鎮)、村的建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促進農村經濟向生態型、集約型模式發展,開展農藥、化肥、農用地膜、禽畜和水產養殖污染的綜合防治;提倡綠色產品及健康養殖,為國民提供無公害食品。
5.合理規劃旅遊開發
旅遊開發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定生態保護規劃,解決好旅遊開發項目與環境保護的協調關係,提出切實可行的旅遊活動中污染物排放與治理措施。積極推動旅遊區開展ISO14000環境認證和國際可持續旅遊行業環境質量認證體系“綠色環球21”認證活動,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五)健全環境管理體制,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健全包括政府及其具有法定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在內的環保執法責任制,制定相應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
建立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區域的可持續發展作為戰略目標,把保護環境與推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有機結合起來,對於區域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制定、基礎設施建設、區域國土整治與資源開發、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等重大決策事項,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由多學科專家對項目環境影響的程度和採取相應環保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為行政領導的綜合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環境與發展科學諮詢制度。地級以上市要成立由多學科專家組成的環境與發展科學諮詢委員會,負責研究重大決策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和採取相應環保措施的可行性。
建立部門聯合會審制度。對與環境相關的重大決策進行會審,通報重大決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協調環境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努力提高環境與發展的密切結合程度。
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公眾參與制度。對一些重大決策事項要通過召開公眾聽證會的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建立相應的程式和機制,使廣大民眾能夠及時了解環境保護的情況,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建立流域、區域環境與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有關部門和區域內有關市的政府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組成,協調流域、區域環境保護問題,制定有利於流域、區域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並通過政府部門,協調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利益關係,採用“統一環境規劃,分級實施”的辦法,促進流域、區域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的協調發展。
建立流域水質保護基金,根據流域內各市經濟水平和在流域水質保護中的責任、收益程度,各自從市的年度財政收入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本流域的水質保護,從經濟上保障環境與發展相協調。
建立有關環保的重大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有關環境與發展中的重大決策事項,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輿論的監督,對因決策失誤、不聽意見而造成重大環境問題或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制度。強化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權”制度,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所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首先經過環保部門的審批。對於有污染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只有在其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後,才能審批通過;如未經環保部門審批而自行建設,造成環境污染的,環保部門有權責令其停產,並視情節輕重,由監督部門追究審批機關和審批人的責任,對於違反環保法規、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司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完善和加強環保責任考核制度
繼續落實江澤民同志關於環保工作要“堅持黨政領導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指示,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市、縣黨政領導幹部環保實績考核”、“政府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督促各地都要切實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狠抓措施落實,定期檢查,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
3.加強環境法制建設
繼續健全和完善環境法規。針對水污染、酸雨、噪聲、機動車尾氣、白色垃圾等環境熱點問題,制定具有區域特色並有較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完善執法監測、監理機制。健全環境監測、監理部門的組織機構,明確其職責、任務、功能、執法程式及其應有的法律效力,使環境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面推行和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廣東省環境保護系統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執法監督和監察工作,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4.運用經濟政策強化環境管理
根據資源有償使用原則,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的補償機制。向資源開發者和使用者徵收生態補償費,用於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建立市場化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投資、運營機制。通過徵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理費用,用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和運行企業化、社會化。
按照市場原則,制定污染物排放收費政策和嚴格的超標排放處罰條例,激勵企業提高治理污染的主動性。以排污費作為各級污染防治資金的主要來源,集中使用,統籌安排。
5.提高環境管理能力
貫徹實施經省政府同意下達的《廣東省“十五”環境管理技術能力建設規劃》,以《廣東省環境管理技術能力規範化建設指南》為指導,加強環境監測、監理、宣教、信息、核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等環境管理的技術能力建設,實現對基礎環境信息的網上發布和環境管理的系統決策。加強對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
要儘快扭轉環境管理手段落後的局面。提高環境監測及數據分析能力;更新和完善環境宣教設備,提高宣教手段的現代化水平;提高現場執法能力和應對突發性污染性事件的能力;建設和完善環境監測網路、環境信息網路,加強對環境信息的獲取、處理和傳輸。
區內所有設市城市要分批分期建成城市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在重點河流省、市交界斷面、重點湖庫建立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完善酸雨監測網路,在各市、縣建立不少於1個酸雨監測點;逐步實現重點大氣、水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測;2005年前在區域內建立起以省環境信息中心為技術指導的環境信息網,實現設市城市環保系統內部網路的互聯互通;建立水環境管理信息套用系統和環境基礎信息資料庫,從而實現環境信息計算機處理、環境信息高速傳輸,為環境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提供保證。
(六)拓寬融資渠道,增加環保投入
積極推進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市場化。結合擴大內需,多渠道籌集資金,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金投向環境保護,逐步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和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機制。
1.保證政府每年的環保投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各級政府不僅要在年度預算中保證環境管理、監測、監理、科研、信息統計、宣傳教育機構的正常工作經費,並且根據1997年省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省政府《關於大力整治污染、加強環境保護議案辦理方案的報告》的要求,各級政府每年還要安排環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和提高環境監控與管理能力建設。
2.完善排污收費制度
按照國家新頒布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廣東省具體的實施辦法,改革和完善排污收費制度,推動污染治理。
3.制定資源有償使用、區域補償的經濟政策
制定合理的資源有償使用價格,通過市場調節作用統籌兼顧,科學有效地配置各種資源,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從整體上發揮資源的最大效益。按“誰開發,誰恢復”的原則,建立生態保護保證金和資源開發補償制度。
4.推進環保產業市場化,鼓勵社會環保資金的投入
逐步調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辦法,並全面徵收;儘快開徵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市場經濟的要求,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同時要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使環保產業的監督管理走向規範化、市場化;通過制定優惠投資政策、鼓勵環保企業上市。
5.制定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循環使用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的統一布置,結合本區實際,制定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和廢舊物資循環使用的優惠政策,為積極治理污染和開展綜合利用的企事業單位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制定鼓勵火電廠脫硫的經濟政策,從而改變“誰脫硫、誰吃虧”的現狀,使脫硫的企業得以公平競爭,並有所鼓勵。
(七)引導環保產業發展,建立綠色經濟區
抓住我國加入WTO的機遇,大力發展環保產業。結合該區實際,制定有利於環保產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積極引導環保產業的發展。充分利用毗鄰港澳的優勢,通過發展合作研究、聯合開發等國際科技合作方式,積極開展國際環保科技交流與合作,高起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環保技術和設備。大力發展水處理、電廠脫硫、高效除塵、環保監測等儀器設備,注重將其國產化並加以創新,創出環保拳頭產品和骨幹企業,提高環保科技與產業的綜合水平,推動環保產業走向國際市場。
建立環保產業園區,建立並健全環保產品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規範環保技術和產品市場,逐步實現環保產業運營的標準化、規範化。在南海市率先建立國家級環保科技產業園,集中發展環保產業,提高環保科技力量,以規模效益推動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為整個珠江三角洲實現循環經濟鋪路搭橋。
(八)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環境保護
開展切合廣東省實際的環境管理政策研究和為環境管理服務的現代環境管理、監測、監控技術研究,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提倡、鼓勵企業和相關組織開展ISO14000認證,加強環境標誌產品的推廣和認證工作。
研究、開發和推廣高效、低耗、無廢、少廢的清潔生產工藝和先進的水、氣、渣污染物治理技術及實用的集成化技術。
加強以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遏制酸雨污染為目標的大氣環境研究和以控制湖泊、水庫、河流和沿海水域污染,保護重點流域和水資源的技術開發與研究。
開展核安全、輻射及電磁波污染防治的研究。
充分利用毗鄰港澳的優勢,採用合作研究、聯合開發等多種國際科技合作方式,積極開展國際環保科技交流與合作。
(九)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環境保護單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共同建設,共同防治,共同監督。繼續開展公益廣告、環境教育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公眾“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環境保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的現代環境意識,營造自覺參與環境保護的氛圍。建立健全民眾參與環境監督的激勵機制,積極發動民眾參與環境監督活動,對廣大民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要及時處理,對民眾揭發、檢舉和投訴的環境問題要及時核實、查處,給舉報人以滿意的答覆和解釋,使人們對環境監督樹立信心,對環境保護執法部門放心,使環境保護真正成為廣大人民民眾的自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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