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靖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太湖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偵查,開庭審理,二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95年3月—1999年1月 安徽省桐城縣(市)財政局副局長;
2001年10月—2006年12月 安徽省桐城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12月—2012年12月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後任安徽省桐城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7年5月22日,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近日,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桐城市委員會副主席王靖華(副縣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開庭審理
2018年2月9日上午,檢察機關指控,王靖華在2000年至2014年,任高橋鎮黨委書記、桐城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桐城市財政局局長、桐城市政府副市長、桐城市委常委、桐城市委宣傳部部長期間,利用主管全市財政收支、分管工商、農業、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他人56.7萬元人民幣、1.4萬元港幣、7000美元和價值5.2萬元的購物卡。
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共指控王靖華25次收受他人錢財中,有17次是在過去的春節前收受他人錢財。檢察機關認為,王靖華的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靖華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指控的第25起事實不存在。在最後的陳述中,王靖華說,其之前在人際交往過程中沒有好好把握自己,辜負了組織的培養,父母的教育我悔恨交加,其接受法庭審判,懇請法庭針對他犯罪的具體情況能從輕減輕處罰,讓他早日回歸社會。
二審判決
2018年12月1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安徽桐城市政協原副主席王靖華受賄二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王靖華曾因聽說桐城原市委書記王強(後擔任池州市委副書記)被查而退贓、打欠條,並因此請求法院認定其“及時退還”,但這一抗訴理由被駁回。
因為一筆賄賂款的具體操辦人、行賄者的司機此前已因吸毒過量死亡,所以二審認定這筆行賄證據不足,抗訴後的王靖華可以少坐11個月的牢。
最終,二審將一審法院認定的王靖華受賄金額降低了5萬元,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