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錄雄

王錄雄

王錄雄是海南省“涉黑”第一案的王錄雄犯罪團伙案主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錄雄
  • 罪行:涉黑犯罪團伙主犯 
  • 罪行審判:判處死刑 
案件回顧,案件審判,

案件回顧

中新社海口五月二十三日電 備受關注的海南省“涉黑”第一案的王錄雄犯罪團伙案,今天由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錄雄組織並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開設地下賭場、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秩序。依法被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一九九三年,原系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幹警的被告人王錄雄被開除出隊後,長期在海口市及周邊地區非法設賭和發放高利貸斂取財富。為攫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王錄雄於一九九六年起陸續糾集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馮成王等負案在逃人員及被告人柯運貽、王國慶(在逃)為核心骨幹成員,進而網羅、控制被告人王綏秋、吳宏海、陳亞四、陳揚明等不法分子,為其充當打手為非作惡,或為其從事非法設賭等違法活動牟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以其為首、擁有眾多成員且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合結構緊密並極具危害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同時蒐集各式軍用手槍六支、手雷三枚、手榴彈一百餘發,購置皇冠三點零型轎車、三菱越野車等各一輛,並逐漸形成“犯罪工具集中保管、組織成員隨叫隨到、統一採取反偵察手段”等嚴格的組織紀律。王錄雄還拉攏其原為檢察人員的胞兄被告人王錄彪參與非法設賭活動。
王錄雄控制上述眾多成員在海口市及周邊地區有組織大肆綁架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及非法設賭、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指使組織成員實施綁架二宗,傷害人質,造成一人重傷致殘的嚴重後果;指使組織成員實施故意傷害二宗,致一人死亡,三人重傷致殘一人輕傷。
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四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告人王錄雄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王綏秋、吳宏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等,都被判處死刑。其它成員被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記者 王芳菲)

案件審判

東方網5月24日訊息:涉及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9項罪名,身負7宗命案的王錄雄犯罪團伙,日前被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成為海南省第一個被嚴懲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王錄雄等6名團伙骨幹被判死刑,其餘6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及有期徒刑。
法庭審理查明:王錄雄今年35歲,曾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工作3年,1993年被開除。後開設海南怡美貿易公司,自任總經理。王錄雄的“生意”主要是在海口市、瓊海市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1997年,他糾集參與多起嚴重涉槍暴力犯罪的通緝犯蔡重、林尤波、毛永忠等人,後陸續發展柯運貽、陳亞四、吳宏海等人為犯罪組織骨幹成員。該組織從早期的替人追債、看賭場收取保護費發展到專門持槍綁架人質勒索、搶劫、殺人,已演變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先後殺死8人,重傷4人。王錄雄還拉攏其原為檢察幹部的胞兄王錄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參與其非法設賭活動,充當黑保護傘。
王錄雄等5人密謀綁架勒索香港人李衍清。2000年1月30日凌晨1時許,王錄雄在外圍指揮,王國慶、蔡重開車在文華大酒店門口接應,林尤波、馮成王持槍尾隨李衍清進入酒店地下停車場,欲綁架李,李掙脫逃跑,林尤波連開4槍,將李衍清殺死後逃離現場。
2000年8月22日晚11時許,王錄雄等在海口市椰林路綁架了駕車回家的海口市電力公司經理陳力,勒索20萬元。陳力家屬報案,林尤波用水果刀朝陳力連捅十幾刀,搶走10000餘元現金及手機、BP機等財物。
2000年6月,王錄雄團伙成員王國慶等人在海口市滾石歌舞廳與澄邁縣的陳世書等發生口角,王國慶等被打傷。7月21日,王錄雄糾集團伙成員將陳世書的同夥王弗農等3人的手筋、腳筋砍斷。8月19日晚,王錄雄糾集團伙成員在海口市南航路將陳世書亂刀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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