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紅(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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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紅,男,漢族,1967年7月出生,吉林市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四級調研員。

2024年4月,王繼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繼紅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省吉林市
  • 出生日期:1967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9年5月,任吉林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助理;
2001年2月,任吉林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5年4月,任吉林幸福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6年12月,任吉林幸福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2年1月,任吉林哈達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7年2月,任昌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6月,任昌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
2020年12月,任昌邑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26日,據昌邑區紀委監委訊息:昌邑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四級調研員王繼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4月,據昌邑區委宣傳部訊息,經昌邑區委批准,昌邑區紀委監委對昌邑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四級調研員王繼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繼紅違反組織紀律,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私自決定大額資金使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拆遷補償、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王繼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擅權妄為,利慾薰心,大肆聚錢斂財,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昌邑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昌邑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繼紅開除黨籍處分;由昌邑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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