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閱歷,榮譽,實踐及提倡,
簡介
閱歷
1955年考入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系,1961年2月畢業後留校任教,1971年9月至1978年8月在清華大學化工系、電力系任助教。1978年9月至1983年9月在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任講師。1983年赴日本九州大學進修一年,1986年加入中國民主同盟。1988年獲日本九州大學(論文)工學博士學位。1990年任清華大學教授,1994年獲博士生導師資格。 王維城教授歷任曾任清華大學化工系助教、電力系助教,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講師、副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國家教委特約督導員(國家督學),民盟清華大學委員會主委,民盟北京市委副主委、主委,民盟中央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大副主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統戰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製冷學會高級會員,第十屆、十一屆北京市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達德大學校董會董事長。現任北京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民盟北京主委,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節能環保促進會會長。
1961年1月至1969年6月在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系任教,1969年7月至1971年8月在清華大學江西農場“走五七道路”,1971年9月之1978年8月在清華大學化工系、電力系任助教,1978年9月之1983年9月在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任講師,1983年10月至1984年10月在日本九州大學任客座研究員,1988年12月獲日本九州大學工學(論文)博士學位。1985年後在清華大學歷任熱能工程系副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
榮譽
王維城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四十多年來,先後完成了餘熱利用、強化傳熱、相變換熱機理、微量力作用、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多項重要科研項目,發表學術研究論文百餘篇、譯著二部。堅持科研與生產相結合,其科研成果在製冷、空調、化工等行業推廣套用,收到節能、節材的良好經濟效益。1985年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我國首批專利),1992年獲河北省科技進步二等獎,1998年獲中國石化總公司科技進步三等獎,曾擔任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航天“863”高科技研究等項目,1991年獲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在擔任民盟北京市委主委的十年中,王維城帶領民盟北京市委領導班子努力搞好政治交接,自覺地接收共產黨的領導,堅定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與中共北京市委密切合作,凝聚北京市廣大盟員的智慧和力量,認真履行參政黨職責,提出民盟北京市委要委首都的建設與發展出實招、辦實事、做貢獻。
在擔任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的十多年中,以高度的愛國熱忱,就加快發展首都經濟、增加社會保障投入、保護古都風貌、辦好“人文奧運”、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以及《節約能源法》的修訂等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積極發表政論,建言獻策。
王維城十分關注我國的能源問題,他多次在全國人代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提出:能源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建議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下大力氣節能降耗,把能源消費總量的增長率大幅度地降下來;建議切實調整我國的能源結構,大力開發水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王維城作了題為《著力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節能降耗工作》的發言,建議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的改革,在解決節能降耗問題上,要從以行政手段管理為主轉向以嚴格執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和著力運用財政、價格、稅收、貸款、政府採購等經濟手段,調動各企業、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節能降耗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王維城對北京市的能源問題尤其關注,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北京團全團會上,提出了“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使北京能源結構多元化”等多項具體建議。2004年至2005年,擔任全國人大環資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領導小組成員,為這部國家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傾注了自己的心血。
實踐及提倡
曾多次帶隊深入到北京市的懷柔、延慶、門頭溝、平谷、密雲等區縣進行調研,推動《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實,為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生態涵養區產業發展出謀劃策,並積極組織和推動可再生能源示範項目的落成。2006年,主持了北京市的重點研究課題《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產業發展研究》,在調研報告中提出了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環境建設和產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並對推進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環境建設和產業發展提出了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