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王甫,1907年2月5日出生於山東省牟平縣(今
煙臺市牟平區)。
1929年參加牟平縣南鄉農民反對苛捐雜稅的暴動,被反動軍閥逮捕,一年後獲釋。
193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之後三年又兩次被敵人逮捕。
抗日戰爭爆發後,歷任北海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視導員,八路軍蓬黃戰區指揮部軍法處處長,膠東行署聯合辦事處秘書長、民政處處長等職。
抗戰勝利後,任中組部組織幹事、行政處處長,河北省建屏縣委副書記,中央土改整黨工作團副團長。
北平和平解放後,調任北京市委副秘書長。
1950年後,歷任中組部副部長,
西北局書記處候補書記、書記等職。
王甫在“文革”期間受到迫害,被關押10年。
1977年恢復工作後到中央黨校學習。
1978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後任常務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1983年後,先後任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整黨工作聯絡組組長、中國延安精神研究會副會長等職。
1991年離休。
是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王甫同志(正部長級)因病於2006年9月3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0歲。
2006年10月17日上午,宋平、賈春旺、張思卿及邱學強、趙虹、王振川、姜建初、張常韌、石生龍等同志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老同志、機關幹部、有關部門的同志以及王甫同志生前好友來到八寶山革命公墓大禮堂,向王甫同志遺體告別。
社會評價
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中,王甫同志與黨組其他同志一起,克服困難,勇挑重擔,迅速開展各項檢察工作。妥善處理了長期遺留下來的歷史案件,落實了黨的政策,樹立了檢察機關忠於事實和法律,公正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良好形象。王甫同志還為完善我國檢察制度提供了許多重要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