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潤志,是長沙一名經營日化用品的個體工商戶。
2023年5月18日,汕頭市潮南區法院刊登了一則公告,內容為對長沙商人王潤志公開道歉。5月26日,王潤志告訴記者,他無法接受這份道歉以及國家賠償的數額,將向廣東高院申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潤志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王潤志是湖南長沙一名經營日化用品的個體工商戶,專門向長沙各大超市供貨。
2010年5月18日,王潤志與汕頭市雅娜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娜公司”)簽訂經銷協定,雅娜公司授權王潤志為湖南長沙地區包場超市“馥珮”系列產品的特約經銷商,同月25日雙方補充約定,雅納公司授權王潤志向長沙地區家潤多超市7個門店供貨。此後,王潤志與雅娜公司因貨款產生糾紛,他正打著向雅娜公司索要數百萬貨款的民事官司,2015年9月14日,雅娜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
人物事件
2016年2月19日,因與商業合作夥伴的貨款糾紛,王潤志被汕頭警方抓捕。當時,王潤志正打著向廣東汕頭市雅娜公司索要數百萬貨款的民事官司。此後,司法機關4次換罪名,先後以偽造印章、詐欺、契約詐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指控王潤志。
2021年1月11日,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終於對王潤志作出第二次重審後的判決:無罪。隨後,王潤志向潮南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要求賠償1568萬餘元。
2022年8月,潮南區人民法院決定給予王潤志人身自由賠償金4502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總計6.5萬餘元的國家賠償。法院表示,王潤志主張其被監視居住期間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請求缺乏依據,不予支持,因此其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總計110天,而非王潤志主張的1809天;至於王潤志提到的刑事案件造成其經濟損失的一半即1185餘萬元,法院認為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應支持。
2023年5月18日,汕頭市潮南區法院刊登了一則公告,內容為對長沙商人王潤志公開道歉。公告稱,該院支付王潤志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6.5萬餘元,並且特以公告形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其賠禮道歉。5月26日,王潤志告訴記者,他無法接受這份道歉以及國家賠償的數額,將向廣東高院申訴。此外,他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