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告,赤壁市車埠鎮梅湖村原村黨支部書記。
違紀通報
赤壁市車埠鎮梅湖村王洪告貪污案。
經查,赤壁市車埠鎮梅湖村原村黨支部書記王洪告,作為共產黨員、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在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從事行政事務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上級和有關部門撥付到梅湖村的房屋拆遷補償費、樹木砍伐補償費等資金總計47412元,其行為構成貪污,赤壁市人民法院已認定王洪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4年12月10日,赤壁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洪告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