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言(民國時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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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言(1861~1931),字最侯,河南督署一等書記官,臨朐縣石家河鄉柳子村人。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隻身到京師,以文采博得肅親王賞識,延聘為幕友。後經人推薦,代理直隸省鹽山縣知縣。1921年(光緒二十七年)肅親王將正言召回幕府,令其兼任賑災局委員,1904年(光緒三十年)任靜海縣知事。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後,多為幕僚。1912年,任山東省民政長周自齊的秘書,不久被委任安丘縣代理知事。他對安丘縣視若故鄉,勤廉治政,頗有聲望。1913年,調任諸城縣代理知事,以善於審理案件而著稱。同時採取措施興辦學堂,禁止賭博。任職期間,先刊印劉墉作的《勸民息訟歌》,又用白話體撰寫並刊印《戒濫飲歌》、《戒狂賭歌》、《戒吸鴉片、扎嗎啡歌》、《戒許願戲歌》、《勸解散土匪歌》、《戒婦女念佛燒香歌》、《戒愛女嫌媳歌》、《勸辦團練歌》等,涉筆成趣,寓勸戒於諧謔之中。綜括他的著作,匯為《鈍叟讕言》。1915年到陝西省李根源部下供職,1917年任河南督署一等書記官。1919年任濟南鎮守使署執法官,次年兼任邊防軍第二師一等執法官。後歸里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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