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良(山西省代縣精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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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良,山西省代縣精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22年10月,因9·1代縣滑塌事故,精誠礦業董事長王東良被抓。7月30日,山西省調查組通報精誠礦業礦工死亡瞞報事件調查處置情況:依法對包括精誠礦業主要負責人王東良在內,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28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東良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山西省代縣精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2022年10月31日,因9·1代縣滑塌事故,精誠礦業董事長王東良和礦長韓振宇被抓。
2023年7月30日,山西省聯合調查組公布“關於代縣精誠礦業礦工死亡瞞報事件調查處置情況的通報”。調查組查明,2022年全省非煤地下礦山停產停建整頓期間,精誠礦業一採區實際控制人王東良,在未通過安全驗收、未辦理合法手續情況下,以治理採空區名義,擅自組織開採作業,違規在排土場內建設乾選廠並進行選礦作業。給予主要負責人王某某終身不得擔任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包括精誠礦業主要負責人潘當仁、王東良在內,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28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3年10月,山西忻州代縣精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9·1”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王東良安全意識淡薄,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重視,未依法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法在2 號排土場內建設乾選廠並投運,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未按有關規定報告,存在瞞報行為,對瞞報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八十三條[11]規定,建議由忻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一百一十條[12]規定對王東良給予行政處罰。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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