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會清吏司
- 朝代:清朝
- 隸屬:中央理藩院
- 編制:郎中 3人(滿 1人、蒙 2人)等
簡介,理藩院由來,掌管事務,
簡介
王會清吏司是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設的機構。設郎中 3人(滿 1人、蒙 2人)、員外郎 5人(滿 2人,蒙 3人),主事蒙 3人,筆帖式11人(滿 3人,蒙 8人),經承 2人,帖寫書吏 1人。掌頒發內扎薩克王公等的俸祿,辦理朝貢、賞賜等事宜。
理藩院由來
可見皇太極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主要還是管理蒙族事務。隨著清王朝統治範圍的擴大,理藩院成為統管內、外蒙古、察哈爾、青海、西藏、新疆以及西南地區土司各少數民族事務的機關。同時還兼辦部分與外國通商及外事交接事務。
掌管事務
第一、掌蒙、回諸藩部王公、土司等官員的封襲、年班、進貢、隨圍、宴賞、給俸等事,並派遣該院司員、筆帖式等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管事,定期更換 第二、辦理滿、蒙聯姻事務。凡遇皇帝下嫁公主等事,由宗人府會同理藩院辦理;
第三、管理喇叭事務,保護黃教(黃教為佛教的一派,是明永樂年間唐古特僧人宗喀巴所創);
第四、管理蒙古各旗會盟、劃界、驛道及商業貿易事;
第五、修訂懲治少數民族的法律,參加審理刑名案件。理藩院駐各處司員,參加對該地區民族案件的判決。凡判遣罪以上者,均報理藩院會同刑部或三法司審定執行。
第六、掌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務。鹹豐年間,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理藩院則不再擔負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