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亮(寧夏伊斯蘭經學院原院長)

王明亮(寧夏伊斯蘭經學院原院長)

王明亮,男,回族,1962年3月出生,寧夏銀川人,中國共產黨黨員,198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寧夏伊斯蘭經學院院長(副廳級)。

2016年11月,因涉嫌貪污案,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明亮
  • 民族:回族
  • 出生地:寧夏銀川
  •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偵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7.07——1989.12 寧夏農學院附中任教
1989.12——1993.10 寧夏自治區顧問委員會調研處工作
1993.10——1997.08 寧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研究室工作
1997.08——2002.03 寧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民族宗教處主任科員
2002.03——2005.04 寧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民宗處副處長
2005.04——2007.05 寧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民宗處正處級調研員
2007.05——2009.12 寧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研究室主任
2009.12——2013.08寧夏固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
2013.08——2016.10寧夏伊斯蘭經學院院長。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10月17日, 據高檢網訊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寧夏伊斯蘭教經學院原院長王明亮(副廳級)涉嫌貪污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26日,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寧夏伊斯蘭教經學院原院長王明亮(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29日,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寧夏伊斯蘭教經學院原院長、寧夏回族自治區原政協委員王明亮(副廳級)涉嫌貪污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明亮,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明亮在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產,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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