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光(中國檢察官協會會員)

王新光,男,河北省魏縣人,中共黨員,1986年自考法律專業大專畢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新光
  • 外文名:wangxingua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省魏縣
  • 出生日期:1948年6月
  • 職業:檢察官
  • 畢業院校:河北電視大學
  • 主要成就:《淺談庭審舉證的方法和策略》
  • 代表作品:《試論挪用公款的既遂和未遂》
履歷,任職,主要成就,辦案上百件無差錯,調研取得新進展,實踐研究見成效,

履歷

1981年12月調入邯鄲地區檢察院工作,歷任助檢員、檢察員。
1993年地市合併後在邯鄲市檢察院工作,任檢察員、研究室副主任和市檢察學會常務理事等職。
1990年被聘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刊物《人民檢察》河北7名首批通訊員之一。
1991年被中國檢察官協會吸收為首批會員。

任職

現任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擬任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主要成就

辦案上百件無差錯

王新光參加檢察工作以來,一直注重對刑事法律適用的實踐和理論的研究,注重法律理論學習,特別注重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下功夫。1979年~1986年前後共辦案130餘件,成功率為100%,在全市檢察系統有一定的影響和知名度。

調研取得新進展

1986年11月—2000年11月,主要從事機關調查研究資料工作,期間,除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外,在市級以上出版物上發表文章120餘篇,其中在17家國家級出版物上發表《試論挪用公款的既遂和未遂》、《是盜竊罪還是貪污罪》、《略論偽造存摺騙貸的性質》、《由一盤錄音帶避免一起錯案引發的思考 》等法學論文和調查研究文章34篇,有6篇獲省市級獎勵,在全省和全國法律部門產生了一定影響。1992年,撰寫了《辦理農村貪污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一文,此文被《河北檢察》採用後,又相繼被高檢院刊物《檢察理論研究》和《新中國反貪污賄賂理論研究與實踐》一書採用,同時還被遼寧省盤錦市等外地檢察院收人培訓反貪幹警教材。同年6月撰寫的《為經濟建設服務不能脫離檢察職能》一文,被科學出版社《中國“八五”科學技術成果選》等6種國家級出版物採用,1993年獲河北省檢察機關優秀調研成果二等獎,1996年獲邯鄲市第四屆社科成果三等獎。1993年撰寫了《最高法院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不適用於辦理重婚案件》一文,科學論證了該司法解釋不具有刑事法律效力,不適用於辦理重婚案件,從而為查辦由上述情況構成的重婚罪案提供了理論依據。此文被《人民檢察》採用後,又分別收入《當代領導管理文集》和《今日輝煌》兩書。1997年11月撰寫了《淺談庭審舉證的方法和策略》一文,在省院召開的“兩法”研討會上宣讀後,被《河北法學》等5本法學雜誌和書籍採用。

實踐研究見成效

在從事法理和辦案實踐研究的同時,為推動全市檢察調研工作的開展,下大力對檢察調研規律、特點及其如何做好組織領導進行研究。主要成果有《邯鄲市院關於加強調研信息和檢察宣傳工作的意見》、《邯鄲市院對檢察調研工作考評辦法》和《邯鄲市院研究室崗位目標及考評辦法》等。這些成果均被領導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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