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贊(清朝官吏)

王廷贊(清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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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贊,字翼公,號用賓,遼寧葫蘆島人。曾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的父親王永祿是讀書人,曾任蓋平縣知縣。

王廷贊出身吏員,由於他勤謹有才幹,受到上司器重,才被引薦為官。在甘肅任職三十多年間,他由微末之員,遞升為縣、州、道的行政長官,最後終於做到甘肅布政使這樣的封疆大吏

基本介紹

  • 本名:王廷贊
  • 字號:字翼公
    號用賓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遼寧葫蘆島
  • 出生時間: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
  • 去世時間: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9月12日(家譜作11日)
簡介,生平,

簡介

由於他出身低微,比較了解下情,所以大部分時間為官謹慎,能循理守法,盡職盡責。在甘肅為官三十多年,在平反冤獄、振興文教、興修水制、剿匪安民、集軍餉等方面,都留下了政績,但最後因貪污犯罪而被處死。

生平

乾隆十二年(1747年),王廷贊被引薦為蘭州府經歷,這是他官吏生涯的開始。經歷是一個職掌出納、文書的小吏,有時也協助上司審理案件。他奉命處理案件,由於秉公執法,許多冤案都得以平反,當時蘭州有“打官司,找王經歷決斷”的說法。
乾隆十九年(1754年)開始,王廷贊先後代理張掖、武威、鎮原等縣知縣。他在代理張掖知縣任上,突出的政績是振興教育。張掖原來沒有貢院,讀書人赴試多有不便,他在張掖建立貢院。為了給讀書人提供學習場所,他又在廢棄書院基礎上,重新修建了甘泉書院,後來又逐漸增建三台閣、爽心亭及玩書樓、鋤經堂等建築,使書院規模更加宏偉。同時又多方豐富藏書,聘請名師講學,一時文教蔚然興起。
陝甘總督黃廷桂,非常賞識王廷贊的才幹,王廷贊於是被提升為張掖知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平定準噶爾之役起,黃廷桂令王廷贊隨軍協理軍需,使他的才幹得以進一步施展。這期間,王廷贊母親病逝的訊息傳來,他以軍國大事為重,沒有向上司提出奔喪的請求,忍著哀痛,正常處理公務,直到戰事結束,賬目清算完畢,才回中後所祭母。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王廷贊代理平涼府鹽茶廳同知,執掌地方治安。據其墓表載,這期間,他曾率人馬,趁夜出擊,將百餘名為害鄉里的盜匪一網打盡。
乾隆四十年(1775年)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廷贊先後任寧夏知府、甘涼道及寧夏道道台。黃河沖積成寧夏平原,地形平坦,是主要的農業區,舊有惠農等灌渠,對發展農業生產曾起過很大作用,但由於年久失修,渠道嚴重淤塞。王廷贊下車伊始,即以發展生產為首務,奏請朝廷,行宮疏浚河渠。他的建議得到採納,朝廷批准撥發庫銀,並授命他負責整個工程。王廷贊從授命之日起,即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他不辭辛勞,事必躬親。從水文地質勘測,到排水、清沙、挑淤及運石,處處親自指點。經過兩年多的努力,河渠工程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4月告竣。竣工之日,他的同僚賦詩表示祝賀,一詩中有“三年治水鬢成絲”的句子,可算是他這一時期宦績的寫照。寧夏平原的瘠土鹼地,盡變成肥田沃野,這裡自有王廷贊傾灑的許多心血。這年的5月,王廷贊因政績卓著而被提升為甘肅布政使司布政使。到了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年初,鑒於王廷贊在甘肅效力多年,應予褒獎,於是乾隆皇帝誥封其曾祖父、祖父及父為通奉大夫,曾祖母、祖母及母為夫人,此時王廷贊已是66歲高齡的老人。由於看到吏治積弊甚重,又苦於在明爭暗鬥的官場繼續奔命,他萌生了功成身退的想法,他奏請辭官回鄉,由於皇上“優旨慰留”,他未能如願。
撒拉族世居甘肅、青海,信奉伊斯蘭教。甘肅循化廳伊斯蘭教徒馬明新,創伊斯蘭教新教派,與舊教派相仇殺,死百餘人。陝甘總督勒爾謹支持舊教派,鎮壓新教派,將新教派領袖馬明新逮捕,關入省城監獄。於是激起新教派強烈不滿,爆發了以蘇四十三為首的撒拉族伊斯蘭教新教派起義。起義震動了清王朝,乾隆帝下令調集大軍追剿。自3月中旬至7月上旬,歷時3個多月,新教派終於失敗。王廷贊由於守蘭州城五晝夜有功,受到乾隆皇帝嘉獎,賜一品頂戴,賞戴花翎,例晉其曾祖父、祖父、父為榮祿大夫,曾祖母、祖母、母為一品夫人,真是光宗耀祖,使王氏滿門生輝。
就在乾隆皇帝派兵鎮壓蘇四十三起義的過程中,一樁震動全國,牽涉甘肅全省二百多名官員的冒賑浮銷貪污大案被揭發了,王廷贊成了這一大案的主犯。
甘肅一向有捐監舊例。所謂“捐監”,就是商人、平民捐出一定數量的糧食給官府,取得監生的身份,取得應試入官的資格。由於甘肅自然條件較差,常有災害發生,若捐監者每人上交糧食幾十石,全省籌集幾百萬石糧食,就可在災年用來救濟災民,省去由中央調撥救濟糧的麻煩,於國於民,俱為有利。
由於容易出現弊病,此項措施曾一度取消。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陝甘總督勒爾謹請求在甘肅重開捐監,得到皇上的批准。乾隆帝在這道諭旨中指出,鑒於“甘肅通省倉儲,一時未能足額”,所以規定一律以糧豆收捐,不得折收銀兩。同時派“能幹”的官員王亶望作甘肅布政使,經理此事。嚴格要求勒爾謹“實心查辦,剔除諸弊”。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5月,王亶望擢任浙江巡撫,由年已63歲的寧夏道台王廷贊任甘肅布政使。王亶望在任不到三年,就收到監糧600多萬石,約有15萬商民納糧而成為監生。在糧食短缺的甘肅,三年內就有如此多監糧入庫,該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大事?但乾隆帝萬萬沒想到,王亶望這位“能事之藩司”所收監糧竟全是寫在紙上的數字,他稟中顆粒皆無。
原來,王亶望並未按皇上的要求收糧食,而是折收了銀兩,這些銀兩也未用來購進糧食賑濟災民,而是被各級大小官員用賑濟的名義冒銷,最後落入私囊。王廷贊任布政使後,不但未革除弊端,而且向每個捐監的人又加收白銀五兩,最終釀成殺身之禍。
蘇四十三聚眾起義,乾隆帝派和坤阿桂赴甘督辦。4月,和坤上疏奏報軍情,說到進入甘肅即遇雨。阿桂上報應戰情況,也多次提到因雨太多,以致延滯用兵。乾隆帝回想到過去甘肅連年奏報乾旱,大起疑心,下令阿桂和代理陝甘總督的李侍堯仔細查訪辦理,據實上奏。阿桂很快就查明,監糧未收糧食,而是折收了銀兩。
乾隆帝聞後,一方面諭令閩浙總督陳輝祖查訊王亶望,另一方面命王亶望在甘肅的繼任者王廷贊呈報監糧私收實情。
6月初,王廷贊供稱:到任後,原不許折收銀兩,因無人報捐,只得仍舊如此辦理。又恐各州縣有短價勒實糧石之事,故定一名捐監者交糧五十五兩的數額。甘肅糧價較賤,此數足敷定額。又因捐生多在省城,將此事改歸蘭州知府辦理。由其收捐,仍將收來之銀髮給各州縣購買糧食,補還倉庫,按季申報,道府加結於上。
王廷贊此供在於表白折收銀兩原為不得已,此舉不但方便了捐監的人,而且手續健全,但乾隆帝一眼就看出此供隱匿了實情。他6月10日下諭駁斥,並下結論道:“明系官折收於前,又復冒銷於後,兩邊俱得便宜,而百姓仍從中受累。此事情弊甚大,不可不徹底清查。”此後乾隆帝又分別於6月12日、17日兩度下諭,分析案件性質為貪污案,而且是集團貪污。表示堅決追究,不會因罰不及眾、牽連太多而罷休。下令阿桂、李侍堯會同刑部,審訊原陝甘勒爾謹和布政使王廷贊,命他倆據實供吐。他令阿桂專向王廷贊宣諭:其從前“保全省城,功不可沒”。若能將歷年通同舞弊之情,逐一據實供明,可以加恩寬宥,以其功抵罪。否則,必自取重罪。後來的事實說明,王廷贊未能“據實供明”,因而也未能得到乾隆帝的最大寬宥。
由於乾隆帝態度堅決,阿桂和李侍堯自不敢怠慢,於是整個案情便很快查清。
這一案件共揭發出侵盜銀兩1千兩以上的甘肅省、府、州、縣官員共102人,確實是“全省大小官員無不染指有罪”。此案件不僅牽涉人數多,贓銀數量大,而且手段惡劣。貪官們不僅吞沒監糧,而且大肆盜取國庫帑銀。例如,6百多萬台的“監糧”既已折收銀兩,可他們還藉口添設新地,冒領建地費用;“監糧”已化為白銀入了私囊,他們還以支付運輸費的名目領取帑銀,僅王廷贊在任兩年便領運輸費28690餘兩。
對此案要犯,乾隆帝嚴懲不貸。7月30日、8月18日他兩次下諭,做出對要犯的處理決定。命將王亶望立即正法,令勒爾謹自盡,將王廷贊絞監候。到10月,陸續正法者共56名貪官,免死發遣者46人。
乾隆帝在7月30日的諭令中,指出王廷贊的罪責,做出懲處決定。他指出,王廷贊以微末之員擢至藩司,接任之時,對王亶望之違法行為,不據實參奏,且效尤作弊,又始終匿飾案,不吐實情。但念及守城微功,免於立決,加恩改為絞監候,秋後處決。王廷贊原本是個忠於職守、循規蹈矩的官吏,本應潔身自好,但他終未能擺脫封建官場貪鄙之風,因而也未能逃脫法制之網。
王廷贊終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9月12日(家譜作11日)午時被處絞刑,終年6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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