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強(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原巡視員)

王富強,曾任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巡視員(正局級)。

2016年6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2017年1月,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原巡視員王富強(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富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務:曾任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巡視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巡視員(正局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17日, 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原巡視員王富強(正局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1日,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原巡視員王富強(正局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富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在天津市及外省市接受他人邀請違規打高爾夫球,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在公務活動中揮霍浪費公款;嚴重違反組織紀律,調動工作後不按規定轉移工資關係並獲取超額收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經商辦企業,進行錢色交易;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投資、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涉嫌構成受賄犯罪。
王富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富強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1月,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原巡視員王富強(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