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權(平江勞動督導團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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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權(1901~1960),名建中,平江縣冬塔鄉人。24年9月被派到平江辦理國民義務勞動,任平江勞動督導團主任。1959年後,消級怠工,造謠煽動,公開行兇。1960年12月12日,寧夏青銅峽市人民法院判處王大權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大權
  • 出生日期:1901年
  • 逝世日期:1960年
  • 性別:男
王大權(1901~1960),名建中,平江縣冬塔鄉人。8歲開始讀書,24歲時由平江縣立師範畢業後,考入黃埔軍校第六期。民國18年6月畢業後入國民黨部隊服役,歷任排長、連長、少校參謀、中校督導員,直至任第五十七師政治部主任、副師長,第一八七師少將副師長,24年9月被派到平江辦理國民義務勞動,任平江勞動督導團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但他抗拒改造。1959年後,消級怠工,造謠煽動,公開行兇。1960年12月12日,寧夏青銅峽市人民法院判處王大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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