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倬(明憲宗朝南京兵部侍郎)

王倬(明憲宗朝南京兵部侍郎)

王倬(1447年—1521年),字用檢,號質庵,江蘇太倉人,王世貞的祖父。王倬為王輅第四子,王夢聲七世孫。明成化十四年(1497年)進士,授浙江山陰知縣。其以文官領兵,屢立戰功;曾任貴州瓊崖兵備副使,廣西按察使,廣東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等職,後被命為右副都御史、南京兵部右侍郎。編修《蘭溪縣誌》。

基本介紹

  • 本名:王倬
  • 字號:字用檢
    號質庵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江蘇太倉
  • 出生時間:1447年
  • 去世時間:1521年
  • 主要成就:成為蘭溪歷史上功德兼隆的知縣之一
生平,政績,

生平

王倬(1447—1521),字用檢,號質庵,輅四子。弘治正德年間名臣。甫七歲,外祖素庵先生授以國小,數月悉成誦,無一字舛遺。素庵語女曰:“是兒必昌大汝家”。
成化十四年登進士,歷知山陰、餘干、蘭溪三縣,任內以善於斷獄而著稱。而使他在仕途上平步青雲的卻是他的赫赫武功。
明朝中期吏治敗壞,各地民眾暴動此起彼伏。王倬以文官領兵,機敏過人,用兵如神,東征西討,屢立戰功。其官職也由縣令歷遷御史,貴州、瓊崖兵備副使,廣西按察使,廣東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以治軍實功,被命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後終南京兵部右侍郎。
王倬的優異表現得到了明朝政府的高度評價:“所至稱循良吏,民思之。”王倬孝友天性,豁達大度,家產不能及中豪,而割田千畝仿范氏義莊養贍族人。自奉儉薄而厚於濟物,祿俸之餘,每分及族黨。故舊師資執友,罔不周到。雖遠戍之卒,行役之氓,饑寒患難,告於公,必滿所欲。居官清廉,不求虛名,務圖實效,公事之餘,則好與諸生講論經義。
正德年間,宦官劉瑾權擅天下,不少官員為保全自身而賄賂劉瑾。王倬卻不為所動,認為“生死貴賤命也,賄則使我盡喪其平生”。劉瑾倒台後,朝廷為褒獎其名節,在家鄉賜建都憲、方伯兩坊,築石牌樓以銘之,鄉人聚而成市,牌樓鎮因此而得名。
家居時擴建先祖留下的王家花園,開闢廣達十餘畝的鹿場,飼養麋鹿,因此又名麋涇園。妻陳氏,有二子三女。《明史》言其以謹厚稱。

政績

王倬是蘭溪歷史上功德兼隆的知縣之一,在明、清兩朝,入祀蘭溪名宦祠。他任蘭溪知縣前,曾先後擔任山陰、餘干知縣,以善於斷獄和平定變亂著稱。《通議大夫南京兵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記載,王倬在餘干知縣任上,“凡疑獄刃迎縷解,未期月間,囹圄為空。贛盜殺信豐尹,公督兵討之……生擒三百餘人,斬首千級,遂平其地”。弘治五年(1492年)春,蘭溪大饑荒,王倬就是這時候來任蘭溪知縣的,可見上級對他的信任和期望。
王倬就任蘭溪知縣時,蘭溪縣監獄裡人滿為患,其中有100多位“犯罪嫌疑人”擁有相同身份,他們是來自基層的里長,且全是因為拖欠租稅被關押的,初次審問後,王倬把他們全部釋放,且免除他們被關押前所拖欠的租稅,一時“人情大歡”。同時又在十天之內,抓獲盜賊十多位,令不法分子不敢為所欲為。
弘治五年(1492年)之春,蘭溪大饑荒,新任知縣王倬開倉賑濟,但打開城南預備倉:“視其倉屋,皆壞漏弗支,所儲之谷,失亡大半,而在庾者,又皆陳腐不可食矣”,面對被糟蹋的糧食和餓得奄奄一息的貧苦百姓,王倬淚如雨下,事後決定遷建該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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