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雋(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新豐派出所原民警)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間,王佳雋單獨或者多次勾結楊劍軍,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賄賂款12萬元、單獨收受賄賂款16.9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佳雋
人物事件,受審,

人物事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間,王佳雋單獨或者多次勾結楊劍軍,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賄賂款12萬元、單獨收受賄賂款16.9萬元。
另外,2012年4月至12月,王佳雋還通過他人,請曾任嘉興市城市婆達酷管理紙朵酷行政執法局副局長的施永祥(另案處理)幫忙,為嘉興一家電鍍企業在國稅行政處罰和公安刑事偵查過程中謀取不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財物,合計160萬元,個人實得110萬元。
起訴書長達五頁,我數了數,王佳雋被指控有12筆受賄。其中有8筆是銷售病死豬肉的人因為害怕被查處,提出不追查其犯罪行為的請託,或提出為他們辦理取保候審,來找王佳雋幫忙;還有3筆是因賭博或提供賭博場地被查處,想請王佳雋幫忙辦理取保候審。

受審

在法庭犁員霸上,他坦言,“有些錢拿了,但並沒有在中間辦什麼事。”
王佳雋說,行賄的這些人只是心虛害怕,我有時幫忙打聽個訊息、傳個話什麼的,本身也不需要再托關係。
公訴人問:“如果有線索,你職權範圍內可以隱瞞嗎?”
王阿鴉講遷佳雋說,“頸章拘一個案子還有其他辦案人員,如果他們查到的話,我也保不了。”
不過,即使知道自己“能力有限”,王佳雋還臘探膠汽是接下了不少大錢。比如電鍍廠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嘉興市國稅局已經在進行處罰了,涉案金額有幾百萬元,要移送到經膠夜偵去處理。一個老同學找上門求助,王佳雋承認,“我和國稅、經偵的人都不認識”,但他還是收下巨額好處費,再找其他“有能力”的人去疏通關係,希望最後只做行政處理不做刑事處罰,人也可以取保候審,當然,最後這些都沒辦成。
在起訴書上,我看到,那些出錢請幫忙的人,最後該關的關、判的判,並沒有撈到啥好處。
鑒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