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祥(原嘉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調研員)

經查證,施永祥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嚴重觸犯黨紀國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對施永祥作出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嘉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副調研員施永祥因犯受賄罪被海寧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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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的無業游民周某國中文化,曾因盜竊罪、詐欺罪先後被判刑5次。但就是這樣一個混混,頻繁在一名民警與一名行求遷政執法部門領導之間走動。
  昨天,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名“中間人”的受賄、介紹賄賂一案。
  而此前,那名行政執法部門領導——嘉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副調研員施永祥因犯受賄罪被海寧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
  民警找混混擺平偷逃稅案
  2012年5月份的一天,當時還是派出所民警的王佳雋給周打了電話。
  “他說他有個同學的親戚開了一個電鍍廠,因為偷稅漏稅有1000多萬,被國稅查到了端埋整”,根據周某在偵查階段的交代,王佳雋喊他去一家足浴店碰面,問他國稅局那邊有沒有熟人,“罰款能不能少罰點,最好不要移送經偵”。
  王佳雋交代說,周某說辦這件事需要50萬元,他與同學商量後向電鍍廠股東多要80萬元——他拿60萬,同學拿20萬。
  後來,電鍍廠一位股東被拘留,王佳雋又收了30萬元,托周某幫忙辦取保候審。
  混混找到了“老幹部”
  昨天,周某當庭翻供:“整個過程中都是王佳雋一手在操縱,他們兩個公務員把我放在中間當傳遞。”他說,自己從來沒有收到過王佳雋一分錢,只是在消費過程中實報實銷。
  周某說:“我在國稅局是有個熟人,但對方說幫不了,王佳雋就問我‘老幹部’能不能幫上忙。”這個“老幹部”就是施永祥。
  陵說灑根據筆錄,周某在偵查階段交代:“王佳雋說讓施永祥幫幫忙,問我給30萬到50萬能不能辦。我說問了才知道。”之後周去找施永祥。施永祥說:“可以的,就按對方出的價把罰款額度降到最低,同時不移送經偵,但是以後再要出什麼事,和我沒關係,到時候錢我跟你拿”。
  最終周只給了施永祥6萬元,吃飯開銷了7萬元,剩下的錢都自己花掉了。
  準備送給領導的手機最後給了小姐妹
  根據施永祥交代,周找到他的時候,本想讓他找國稅局局長打個招呼的。
  “局長,按我的身份地位,門都找不到,分管局長、稽查局長我也不認識,但有一個黨校同學是副局長。”施永祥給這個副局長打了幾次電話,對方都是說“先了解下再說”,他把這個情況跟周某說了,周某表示要約副局長出來吃個飯。
  施永祥交代:“5月底的一天下午,我打電話給周某說我想約副局長出來吃頓飯,順便買一個蘋果4s手機送給他,到時候你把錢給我就行。”周某表示同意。隨希盼戲後施永祥花恥巴殃只4800多元買了一個白色嫌騙臭蘋果4s手機,但副局長說沒空。當天晚上,施永妹符嚷龍祥就在一家酒店把手機送給了自己的小姐妹。
  隨後周某給了施永祥1萬元,除了3000多元的飯錢外,剩下的算是手機錢。
  檢察機關認為,周某屬於夥同施永祥共同收受賄賂。
  周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要有國家公務人員才能構成共同受賄主體,整個庭審過程,一直在做無罪辯護。
  庭審歷時近五個小時,法庭將擇期宣判。
  周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要有國家公務人員才能構成共同受賄主體,整個庭審過程,一直在做無罪辯護。
  庭審歷時近五個小時,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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