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民航、水路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參與監督實施。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參與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擬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縣管理水域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擬訂交通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參與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省、市、縣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協調綜合交通運輸計畫的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許可權內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鐵路、民航、郵政,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信訪、機要、政務信息、會務、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風建設。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職稱評定、聘任工作。負責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和軍轉幹部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行業內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擬訂實施意見。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
(三)規劃建設股(行政審批股)。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並協助郵政做好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交通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擬訂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工作。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參與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農村公路及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廉政契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鑑定、評審。負責“四好農村路”創建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牢批事項集中受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
(四)城鄉運輸股。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負責編制、規劃、調整城市公交線路,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和監督城市公共運輸道路運輸經營特殊許可、道路運輸證、城市公共運輸從業資格證等有關經營資質證件的核發及年度審驗工作。指導和監督運政管理部門對出租汽車、城市網約預約車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客運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的上崗前培訓。負責城市客運場站和站點站台的規劃及監督監管工作。
(五)安全監管股(應急辦公室)。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有關搶險救災及處置應急和突發事件等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協調配合市內民航、鐵路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指導開展公路、鐵路、水路、民航應急培訓及救援演練。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六)地方鐵路發展辦公室。擬訂鐵路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鐵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協調國家審批鐵路項目和城際鐵路、捷運、輕軌規劃的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提出列入省級批准有關規劃、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市域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支線鐵路項目,國家有關規劃批准的城際鐵路、捷運、輕軌、現代有軌電車軌道交通項目,企業投資等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鐵路項目審批、核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鐵路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指導征地拆遷工作。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七)地方民航發展辦公室。擬訂民航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民航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協調民用航空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民用運輸機場改擴建項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及其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項目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等工作實施監管。組織協調省內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機場行政管理有關工作,配合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協調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既是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通戰備工作的主管部門,也是承擔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的辦事機構。執行國家和省、市、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指令,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軍委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做好平戰結合、內外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制交通戰備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交通戰備物資的儲備調度和交通戰備隊伍的組建工作,為部隊的軍事行動和執行緊急任務提供物資和人力保障。承辦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