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申領失業保險金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受理。
基本介紹
- 辦事名稱:申領失業保險金
- 受理範圍:失業人員
-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辦理時限:法定10日
- 辦理機構:玉溪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 諮詢電話:0877-2071757
- 受理地點:玉溪市就業局失業保險科(地址:紅塔區桂山路29號;電話:2071757)
設立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業務流程,
設立依據
《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
受理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申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2份複印件;
2、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3、求職證明(《求職登記表》);
4、失業登記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
5、指定代發失業保險金的銀行卡複印件;
6、二寸照片2張。
業務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有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應當持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3、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審核符合條件的,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4、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告知失業人員並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