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財政局

玉溪市紅塔區財政局

玉溪市紅塔區財政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紅塔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紅塔大道4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指導鄉(街道)財政所的業務工作。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管理的規章制度。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全區和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委託,向玉溪市紅塔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起草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擬訂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區本級行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資統一發放。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區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
(七)按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八)擬訂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並匯總編制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建議。
(九)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區本級國有資本收益。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管理會計工作。擬訂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玉溪市紅塔區政府金融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玉溪市紅塔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和鄉(街道)財政關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統一以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辦文辦會、檔案、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電子政務、工作信息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傳;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等材料;協調監督機關正常運轉和工作落實;參與政務、管理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學習,承擔幹部教育工作;制定並督促落實局機關規章制度;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
二、預算股
擬訂區對鄉、街道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中央、省、市對我區的轉移支付,擬訂區對鄉、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匯總編制全區及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決算;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調整方案;承擔區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立工作;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組織全區財政收支平衡;承擔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鄉、街道財政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宣傳解釋、監督執行國家預算法律、法規;負責國稅、地稅等單位的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工作。擬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擬定區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區級財政績效評價報告;建立績效評價資料庫;開展績效評價宣傳工作;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工作;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撥付業務,辦理區財政資金的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和批覆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編制部門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會計核算和收繳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銀行代收業務;負責區本級罰沒收入、罰沒物資處置管理;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及審批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直接支付審核和供應商賬戶確認,以及政府採購直接支付金額匯總統計工作。擬定全區政府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玉溪中心支行,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四、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氣象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全區財政支農政策、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宣傳財政農業政策;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扶貧專項資金;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五、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衛生、社會保障、老乾、殘聯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學、人口與計畫生育、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擬定教育、科學、人口與計畫生育、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等部門(單位)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交通、城建、發展和改革、環保、國土資源、糧食、規劃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全區基本建設資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鄉、街道做好基本建設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糧食財務管理工作,以及糧食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和國家政策性補貼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基本投資相關政策,以及參與所聯繫部門和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做好對口預算管理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管理指導工作;做好各級政府安排的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部門預算、行政事業單位、糧食儲備資金財務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企業股
承擔工業、商貿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家電、汽車、機車下鄉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工作;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及鄉鎮集貿市場建設資金扶持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研究。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貫徹財政金融的相關政策,按照上級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方面的財政貼息、補貼、獎勵等資金;按照上級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區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監管;按照規定承擔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政策;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和區屬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區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區屬國有資產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區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十、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配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做好區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管彩票市場;監管分配到紅塔區彩票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和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財政周轉金管理,負責清理財政有償資金工作;負責區級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的擬定、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執行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督促指導各鄉、街道經濟改革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區財政票據領購、發放、使用、繳驗、銷毀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紅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股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區本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根據有關要求組織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起草或擬訂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稅收政策問題的條款;積極完成上級布置的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按照規定對申請認定稅收減免資格提出辦理意見或建議。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管理政府採購網站;建立政府採購專家庫,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運行;承擔審批區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審核區級政府預算和資金的支付;依法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工作人員培訓,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組織的採購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政府採購日常工作,蒐集了解有關市場動態;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負責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政府採購項目進行論證和諮詢,組織參與評標,負責政府採購招標的具體工作;負責供應人、招標代理機構等政府採購市場準入資格的認定。
十三、會計管理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組織和管理會計持證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會計監督檢查,並依法對會計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實施會計人才培養工作;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會計考試和報名工作;負責會計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聯繫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玉溪市紅塔區函授站、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十四、科技股
與有關股室共同制訂全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實施上級財政信息中心制訂的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並對各財政所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給予指導;負責建設和管理區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機關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雲南省財政廳建設的財政系統廣域網的正常使用維護;負責維護和管理“金財工程”中各項計算機網路系統,為“金財工程”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技術保障;設計和建設規範的財政業務資料庫,實現財政系統的數據共享;負責建設和管理區財政系統內部網,開發信息資源,為局領導和各股室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區財政系統機關幹部的計算機技術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伺服器、印表機、耗材、通用軟體等)的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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