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國土資源局

玉溪市國土資源局

玉溪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國土資源的資產管理、地質勘查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國土資源局
  • 主管: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
  • 組織: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規劃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地址:鳳凰路8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市的國土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擬定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組織國土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
(四)負責土地儲備和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依法管理土地二級市場,對國有土地作價出資、入股的資產和股權進行管理;負責組織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
(五)負責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請,辦理土地徵用、劃撥手續:
(六)負責對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處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七)組織實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及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
(九)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各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指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按照玉辦發[2002]74號檔案規定,市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局設8個職能處室(正科級)。
1、辦公室
對口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的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參加局黨組會議、局辦公會議和局務會;參與局機關重大事項研究,搞好有關事項調研,為局領導當好參謀,為重要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體現辦公室政務紐帶作用和信息中樞作用,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報告系統內有關重大事項並組織協調、處理、化解有關矛盾;協調好規劃局、土地儲備中心和局內各處工作,保障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正常運轉;發揮好辦公室的視窗作用,做好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公文審核、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督辦、檔案、保密、保衛、局機關文印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指導各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工作。
2、政策法規處
對口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和發展戰略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起草審核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規章和辦法;負責審核本局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立案情況及報批工作;組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貫徹執行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並開展巡迴檢查;依法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對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協助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項,辦理涉及國土資源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礦業權糾紛;負責信訪工作;指導各縣國土資源局法規宣教工作。聯繫執法監察支隊的工作。
3、耕地保護利用處
對口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和土地利用處的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擬定地方性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辦法和規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承辦需市政府批准和上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審查、匯總、報批工作;負責本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的管理,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指導並監督檢查、驗收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負責本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制定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土地使用權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土地市場和監督、指導地產交易行為;對國有土地作價出資、入股的資產和股權進行管理;指導和管理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並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進行確認。指導各縣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工作。
4、地籍管理處
對口省國土資源廳地籍管理處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擬定地方性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開展土地資源狀況評價、統計監測數據分析工作;協助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指導全市的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本轄區內地籍測量、勘測定界工作的檢查驗收和審核認定工作;指導各縣地籍管理工作。
5、礦產資源管理處
對口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和地質勘查處的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協助省國土資源廳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及資料的匯交工作;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負責轄區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採礦權;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申報和實施。
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保護合法礦業權;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6、地質環境處
對口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的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制定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調查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和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地質遺蹟;做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及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動態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指導各縣的地質環境業務工作。
7、人事教育處
對口省國土資源廳人事教育處的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貫徹落實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幹部、人事、教育工作管理辦法;負責系統內各級各單位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的考核和管理;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等的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系統內違紀、違規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8、財務處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財經紀律,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有關財經管理辦法;編制下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年度經費預算;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負責系統內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相關業務培訓工作;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資產進行登記和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各縣財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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