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林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4〕12號)和《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部分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4〕13號)精神,玉林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為玉林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市發改委是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投資管理,指導和推進玉林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經濟調節部門。

2019年機構改革,玉林市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糧食局的職責和市物價局的相關職責,以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局長呂文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各類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玉林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審核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安排計畫;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資本市場融資新政策,指導和協調做好項目直接融資有關工作,推進產業投資等基金的發展。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提出並組織實施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承擔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負責節能審查;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全市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做好東部產業轉移布局規劃工作。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和協調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協調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統籌協調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
    (八)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研究能源、交通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的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參與規劃和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建設;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貫徹執行全國、全區能源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年度計畫,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改革實施方案,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能源預測、預警,開展對外合作。
    (十一)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十二)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玉林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等規範性檔案;起草玉林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全市鐵路、機場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鐵路、機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和落實鐵路、機場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牽頭推進全市鐵路和機場建設的前期工作;跟蹤全市鐵路和機場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管理、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後勤服務、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出國政審、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提出玉林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東部產業轉移、重大項目建設的布局、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中長期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部門專項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區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全市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開發區新設、擴建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及政策協調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區域性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負責研究提出玉林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負責經濟信息的收集、編寫、上報等宣傳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制科。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的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玉林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玉林市經濟體制改革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組織或參與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能源發展、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督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承擔本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玉林市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承擔本委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業務諮詢。負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項目招標方案核准;依據自治區發改委授權辦理認定享受稅收優惠的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負責推進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及開發區(園)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管理服務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編制玉林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匯總編制上報申請國家、自治區撥款的城市基礎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市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投資等計畫;審核上報申請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建設投資城市基礎設施、房地產、公檢法司等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下達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參與指導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建設。
    (六)工業和交通科(能源科)。 
    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組織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協調編制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興產業的形成; 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工業、交通、高新技術重大項目的規劃和爭取上級資金項目的建設推進;負責工業和交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銜接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協調能源產業規劃的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統籌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推進能源領域開放合作;負責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負責能源重大項目的規劃和爭取上級資金項目的建設推進;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全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計畫;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玉林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衛生計生、教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工會、殘聯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監測分析社會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健康服務業等社會事業發展;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審核上報申請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建設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下達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外經貿和服務業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點項目;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負責玉林市利用外資和服務業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流通業和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提出流通業和服務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利用外資、經貿流通和服務業重大項目的規劃、項目爭取和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綜合分析全市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玉林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負責組織上報並檢查、監督政府性投資的服務業項目;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
    (十)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全市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方案和重大項目建議,參與編制上報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審核全市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農口重大項目規劃和爭取上級資金項目建設的推進;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項目;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組織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組織擬訂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重大專項及實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貫徹落實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態補償問題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編制下達全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
    (十一)區域合作和城鎮化科(珠江-西江經濟帶(玉林)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推進我市“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承擔珠江-西江經濟帶(玉林)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開展配套政策研究;協調推進相關體制改革、政策和試點示範等工作;協調和解決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的督促檢查;負責新型城鎮化的宣傳工作。
    (十二)玉林市人民政府鐵路和機場建設辦公室(玉林市重大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鐵路、機場建設管理協調和重大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工作。設重大項目建設科(玉林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項目開發和融資科、項目協調科3個內設機構。
    1.重大項目建設科(玉林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年度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申報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建設實施方案編制、組織實施及全過程綜合管理;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全市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加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措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市重大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重點項目的年度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辦自治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2.項目開發和融資科。 
    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管理,科學統籌安排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提出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組織建立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儲備庫;負責協調項目投融資組織管理,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資本市場融資新政策,指導和協調做好項目直接融資有關工作,推進產業投資等基金的發展。統籌協調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研究適合項目實施的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拓寬多元投資渠道。
    3.項目協調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鐵路、機場建設各項規劃、政策;負責編制市內鐵路和機場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鐵路、機場建設等重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論證、項目申報及立項爭取等工作;協助推進鐵路、機場建設規劃、項目勘察設計、項目報批、征地拆遷等工作;協調鐵路、機場建設各施工單位與地方的關係,協調處理鐵路、機場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糾紛,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鐵路、機場建設中的社會治安、交通管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配合機場建成後軍地協調、航線規劃協調等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新建鐵路和機場建設方案,分析鐵路和機場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全面掌握和定期反映全市鐵路、機場規劃建設情況,提出發展鐵路和機場沿線(周邊區域)經濟開發的對策及建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鐵路、機場配套服務實施建設;負責開展鐵路、機場建設宣傳工作;承擔市鐵路和機場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 
    參與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玉林市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發展規劃,制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承辦玉林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按有關檔案規定和程式設定監察室。

人員編制

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編制35名(其中:行政編制25名,國經辦事業編制2名、地方事業編制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室領導職數20名。

其他事項

玉林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發改委負責。

下屬事業單位

玉林市經濟技術開發規劃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