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轉設

獨立學院轉設,是指我國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產生的“獨立學院”這種辦學模式的改革實施方案,主要轉設路徑:轉為民辦、轉為公辦、終止辦學。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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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設檔案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教發廳〔2020〕2號),堅持好中快進推動獨立學院轉設。

總體安排

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為高校設定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完成轉設。到 2020 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原則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學院要儘早完成轉設。

轉設標準

獨立學院轉設要達到《普通本科學校設定暫行規定》等檔案規定的設定標準,學校各項辦學條件指標,均須具備相關證明材料。

轉設路徑

針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不同模式的獨立學院,堅持實事求是,探索適合的轉設路徑。
(一) 轉為民辦。辦學協定完善,辦學主體間權利義務劃分清晰,辦學條件達到本科高校設定標準的獨立學院,可轉設為獨立設定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二) 轉為公辦。無社會舉辦方(指由公辦高校單獨舉辦, 公辦高校與學校基金會、校辦企業、學校附屬醫院、校友會或學校工會等下屬機構合作舉辦,以及公辦高校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下同)或社會舉辦方擬退出舉辦、地方政府有條件承接舉辦的,鼓勵轉設為獨立設定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三) 終止辦學。已停止招生,或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轉設,或舉辦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終止辦學,撤銷建制。

轉設要求

獨立學院轉設要確保產權清晰,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歸屬學校,證件編號、使用性質、土地面積等證件信息真實有效。
支持將獨立學院轉設納入省級高校設定規劃,優先受理轉設申報,不受數量限制、不設受理時限,成熟一所、受理一 所,依法依規加快辦理進度。
把獨立學院轉設擺在高校設定工作的首要位置,嚴格控制更名、新設等其他類型高校設定總量。
將獨立學院轉設情況作為研究生招生計畫下達、新增學位授權點審核及高校建設相關評價的參考因素。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將獨立學院轉設優先納入本省高校設定規劃,研究制定獨立學院轉設總體方案。
獨立學院轉設須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履行財務清算程式,修訂完善章程,經獨立學院董事會(理事會)同意後,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過省內專家審核、公示等環節,由省級人民政府報教育部審批。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獨立學院轉設方案,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轉設方案須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地方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轉設方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報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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