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平安保險是一種單純的意外傷害保險。其操作有兩種:一種是規定保險期為1年,期滿後可以續保。保險期內,一切因外來的、偶然的不幸事故造成傷害、殘廢、死亡都可以得到相應的保險金。其給付原則為全殘全賠、半殘半賠、不殘不賠、死亡全賠。其特點是保險費低、保障性高,因此一般家庭均樂於接受。
另一種是規定獨生子女從出生時起就一次性投保交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保險期為被保人滿16周歲為止。保險期內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害和疾病時,區別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償。
獨生子女平安保險是一種單純的意外傷害保險。其操作有兩種:一種是規定保險期為1年,期滿後可以續保。保險期內,一切因外來的、偶然的不幸事故造成傷害、殘廢、死亡都可以得到相應的保險金。其給付原則為全殘全賠、半殘半賠、不殘不賠、死亡全賠。其特點是保險費低、保障性高,因此一般家庭均樂於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