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權,也稱專有權。從正面講,是指專利權人有權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願實施其專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從反面講,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占實施權
- 外文名:Exclusive right to implement
- 包括:製造權、使用權
- 許諾銷售:做廣告
- 內容:製造、使用、許諾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