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中等學校教員休假進修辦法

獎勵中等學校教員休假進修辦法是中國國民政府時期教員進修規定。1942 年 11 月教育部頒發。規定在一校連續服務 9 年以上, 經檢定合格、成績優良、品格健全之專任教員,可以休假進修 1 年,原薪及各項補助或津貼照付。

休假進修分研究及考察兩種,由各省、市教育機關指定地區,酌補旅費。進修完畢,寫出研究或考察報告,返回原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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