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於2015年出獄的健力寶前總裁張海已外逃,其途徑是假立功減刑,藉由這個案例,立功減刑一時成為輿論焦點,有媒體梳理獄中“立功指南”,報導總結服刑者通過“立功”繼而獲得減刑的現象,手段稀奇且充滿戲劇性。與此同時,輿論近乎一致的判斷是,缺乏規範的立功減刑無異於幫助服刑者越獄。
“獄中立功指南”,其中內容甚至細化到了“花錢購買監獄自辦報紙或者認購上級部門攤派的行業機關報可獲減刑”。刑罰執行腐敗的具體方式方法可能帶來“示範效應”,這說明,假立功等司法腐敗現象早已成了“明規則”,亟待直面遏制。
“假立功”並不是近來才有的新問題,而實為屢禁不止的司法沉苛。假立功涉及公檢法及監獄等多個部門、多個環節,非有權有勢有人脈者實難為之。因此,這一腐敗又多發生在職務犯罪案件中。2009年3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專門出台了《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立功必須是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的行為。為使犯罪分子得到從輕處理,犯罪分子的親友直接向有關機關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應當認定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獄中立功指南
- 獄中立功指南:是假立功等司法腐敗現象
- 監獄中假立功:實為屢禁不止的司法沉苛
- 假立功涉及:假立功涉及公檢法及監獄
獄中立功指南,假立功減刑亂象,防範公務人員的腐敗行為,“獄中立功指南”里有多少“提錢出獄腐敗”?,
獄中立功指南
應於2015年出獄的健力寶前總裁張海已外逃,其途徑是假立功減刑,藉由這個案例,立功減刑一時成為輿論焦點,有媒體梳理獄中“立功指南”,報導總結服刑者通過“立功”繼而獲得減刑的現象,手段稀奇且充滿戲劇性。與此同時,輿論近乎一致的判斷是,缺乏規範的立功減刑無異於幫助服刑者越獄。
假立功減刑亂象
過多過濫的減刑、假釋作為一種特殊的“福利”,過去媒體對此作過零星的報導,大眾亦有模糊印象。除此之外,客觀地說,那些對司法公平缺乏信心的人們,自然而然存留特殊階層利用某些渠道減緩甚至逃脫司法懲治的想像,此次媒體大規模報導這一現象,無疑印證了這種想像。
亂象既已出現,過多地抱怨司法不公於事無補,問題的關鍵是,為何會出現假立功減刑的亂象?分析不難發現,這其中,首先是減刑、假釋制度的問題,按照現有的制度規定,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過程的重要環節,服刑者要獲得減刑,須經過嚴格的流程,這其中既要由監獄考察呈報,還須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亂象頻現,須考察制度執行過程各個法務部門是否盡到應盡的責任,監督是否切實有效。像檢察機關以及法院這些關鍵的監督環節,若只是甘做配角,聽憑監獄單方面的說法,勢必導致假立功減刑亂象。
防範公務人員的腐敗行為
以張海的假立功為例,據媒體報導,包括監室內的犯人、看守所的負責人等均為之鋪路,尤其是後者,在2006年的一次假立功減刑中,即扮演了重要角色——— 負責提供檢舉立功的線索信息,作為回報,這位負責人收受賄賂達18萬元。可見,假立功換減刑,若無內部公務人員的支持,是難以做到弄假成真的,並非服刑者過於狡詐,而是腐敗太兇猛。考慮到制度流程中,來自監獄的呈報對於法院最終裁決有著最為重要的影響,故今後防範公務人員的腐敗行為顯得尤為關鍵。
“獄中立功指南”里有多少“提錢出獄腐敗”?
在認定罪犯立功上,多是依據辦案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予以書面審查、書面確認。既然對罪犯立功線索的來源渠道不作卷外調查,又如何能確認這立功不在司法解釋所禁之列?程式上的不協調,為假立功大行其道開了方便之門。將減刑、假釋、立功等統一納入開庭審理,將是未來刑罰執行改革的方向。遏制屢禁不止的假立功,無外乎兩條:一是掀開暗箱操作的黑幕,讓陽光碟機散籠罩其上的霧霾。二是對已發生的執行腐敗嚴格查處,加大腐敗風險,提升腐敗成本。
有的地方已將減刑、假釋等統一納入開庭審理,旨在避免監獄裡的腐敗以及犯人“假立功”與“提錢出獄”。應當說,開庭審理能從一定程度上體現公開透明,但形式上的公開並不代表背後沒有搞暗箱操作的空間。鑒於法官也會組團嫖娼,還有法院庭長與女律師開房,莊嚴的法庭上也可能藏污納垢。有監獄內部人士還指出,罪犯與家屬只要“給足錢”,從呈報、審批到裁定,各環節都會有人照應,腐敗鏈條會一直延伸到法官。所以,犯人假立功對應的其實是執法者真腐敗,這還是反腐、限權、監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