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教律法法庭

猶太教律法法庭,猶太教的宗教法庭。根據猶太教律法審理宗教、民法或刑法案件的司法機構。古代以色列12支派都曾任命審判官並設定法庭(《聖經·申命記》第16章第18節)。聖殿被毀前,猶太教公會決定律法問題並批准判決。聖殿第一次被毀後,公會成為所有猶太人的最高宗教權威。公元70年後,各地的猶太教社團均建有律法法庭,行使對社團事務的權威。19世紀後,律法法庭的許可權限於宗教禮儀和私人案件。現在世界各地的猶太教社團,均由著名拉比主持律法法庭。在以色列,凡屬私人法(如離婚、結婚)案件均由律法法庭裁決。在其他國家,正統派和保守派教徒離婚仍必須先經其批准後才能按民法規定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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