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拉比院,猶太教最高權威機構。其前身為公元70年第二聖殿被毀前向全體猶太人解釋律法的耶路撒冷猶太教公會。中世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的猶太教社團,任命大拉比以行使最高宗教權威。至19世紀, 拿破崙在法國欲任命一位大拉比主持猶太教公會。1845年,英國倫敦的大拉比被公認為英國猶太人的代表。在德國, 各省的猶太教社團都有一名大拉比。奧斯曼帝國的大拉比,在1842年被官方確認, 具有哈哈姆·巴希(Hakham Bashi)的封號。1921年,英國託管當局成立巴勒斯坦最高拉比委員會, 由兩名大拉比主持,分別代表塞法爾迪和阿什肯納齊猶太人,授權裁決私人身份法案件。以色列建國後, 該委員會成為最高拉比院,其組成和職能沒有變化,是各拉比法庭所轄案件的最高抗訴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