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調査統計學

犯罪調査統計學又稱“犯罪統計學”。犯罪學分支學科之一。用社會調查統計科學的原理及其方法對犯罪進行定量調査分析的一門學科。19世紀初,法國的犯罪調査統計學家亞歷山大·馮·奧廷根就已最初開展了有關犯罪預測的調査分析研究。比利時數學家凱特勒在1836年對法蘭西犯罪和社會道德狀況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後得出結論,認為社會本身在準備著犯罪行為,而實施犯罪的人只是一個工具。他根據自己設計的交叉分類的調査統計表,推斷犯罪行為是“犯罪習性”的產物,而“犯罪習性”是由一般犯罪傾向、實施特定行為的技能以及犯罪機遇三種因素組成的。

因此,凱特勒被認為是把社會調査統計學運用於犯罪學研究的第一個犯罪學家。此後,法國人利普萊發展了社會調查統計方法,改革了案例研究材料的統計,採取自然主義的觀察記錄方式,將家庭行為的定量分析作為主要方法。戈利·德査普紐夫運用製圖學的方法進行司法統計。在長期發展過程中,西方犯罪統計學形成了保守主義,自由主義和批判主義三種流派。保守主義認為犯罪調査統計是犯罪人反社會契約行為的現實記錄,自由主義認為犯罪調査統計是決定人們使用鎮壓犯罪手段的標誌,批判主義則認為犯罪統計可在更廣泛的社會領域中使用,可作為統治階級立法和施行鎮壓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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