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深度(depth of criminal behavior)是指行為人的生活空間與一定犯罪行為的關聯。因年齡段、社會期待的作用和地位、行動標準的不同而異。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安倍淳吉提出。他在所著《犯罪社會心理學》中把犯罪和非行的深度分為外行階段(非專業階段)和內行階段(職業性階段)。前者包括第Ⅰ深度(純外行階段)和第Ⅱ深度(內、外行階段);後者包括第Ⅲ深度(外、內行階段)和第Ⅳ深度(純內行階段)。
第Ⅰ深度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生在家庭、學校、朋友、近鄰等監護領域中,不具備內行的違法犯罪技術,未接觸內行的違法犯罪者。第Ⅱ深度的違法犯罪活動已超越監護領域,向四周擴大,違法犯罪手段漸趨專門化,一般尚未與內行違法犯罪者相結合。第Ⅲ深度是內行犯罪的邊緣。犯罪人企圖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維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從被監護的位置獨立出來,與內行犯罪人有明確的人事關係,或從屬某集團,開始學習傳統的犯罪手法,手段達到專門化。在第Ⅳ,違法犯罪行為職業化,手段專門化。這一概念及其理論提示由初犯到慣犯、職業犯的一般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