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情境

犯罪行為情境是犯罪心理學術語。指適宜犯罪實施的狀況。阿伯拉罕姆遜認為,犯罪行為(用C表示)是由對犯罪者的外傾——傾性格(用T表示),誘惑/事態(用S表示),誘惑(用R表示)的抗拒決定的。用公式表示為:C= (T+S)/R。S是犯罪人以外的情況,T與R是犯罪人本身的情況。可見,犯罪行為並不完全由犯罪人本身情況所決定。大多數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人是在實施犯罪的狀況適宜時才進行犯罪活動的。

犯罪行為情境(situation of criminal behavior)
為犯罪人感知、對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產生具有直接刺激作用的具體情境因素。其特點:
(1)綜合性。構成因素有物質因素和精神因素。如被害人、在場人的語言與行為,犯罪對象的狀態,時間、空間條件,現場氣氛等。
(2)範圍的局限性。只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範圍內對犯罪人發生作用,離開一定的時空條件,可能不會起到誘發犯罪的作用。
(3)互動性。與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反應具有雙向互動關係。犯罪人的人格特徵決定其對某些情境因素特別敏感,這些因素被優先感知,犯罪人迅速產生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並能動的利用某些情境因素提供的有利於犯罪的條件,選擇犯罪手段,實施犯罪行為。
(4)功能性。具有刺激和阻止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雙向功能。有些情境因素具有刺激犯罪人迅速產生犯罪動機的功能,而某些不利於實施犯罪的情境因素的出現,則具有阻止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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