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生態學派

犯罪生態學派(ecological school of crime)是指研究地區、氣候、地理環境、社區環境、建築結構等與犯罪現象之間相互作用的犯罪學流派。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芝加哥大學。主要代表有E.W.伯吉斯、C.R.肖、R.E.帕克、麥凱和思雷克等。

該學派運用生態學和社會學方法,對芝加哥的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人與社區環境的相關性及犯罪人對社區環境的反應,取得如下研究結果:芝加哥市中心和郊區青少年逃學和違法的規模明顯不同,市中心區對罪犯最有吸引力;違法的滋生地是建築物破敗、居民流動性大、社會結構不穩定的郊區。在違法滋生地區,違法分子居住區中形成促使違法行為產生的亞文化,違法行為得到容忍,家庭、鄰里、學校對青少年的非正式社會監督薄弱,青少年在與同伴群體的交往中形成違法心理,習得違法行為;違法地區在建築物的破敗和社會結構的解體過程中產生,經過長期“自療過程”,又重新變為違法發案率低的地區,在此期間,產生新的集體,建立持久和牢固的人際關係,形成穩定的社會結構。該學派的理論雖受到批評與指責,卻受到普遍關注,仍為許多學者所認同,得到傳播和發展。代表作有N.安德森的《流浪者:無家可歸者社會學》(1923)、R.E.帕克和E.w.伯吉斯的《城市》(1925)、E.w.伯吉斯的《城市社區》(1926)、卡萬的《自殺》(1928)、C.R.肖的《少年犯罪區》(1929)、法里斯和鄧納姆的《城市地區的精神障礙》(193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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