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不變要件

犯罪構成不變要件是“犯罪構成可變要件”的對稱。在刑法施行期間內容保持不變的犯罪構成要件。以犯罪構成要件內容的穩定性程度為標準對犯罪構成要件所作的劃分。犯罪構成不變要件通常由刑法直接加以規定,而無需援引其他法律、法規或法令加以說明或解釋,只要刑法不發生變化,這類犯罪構成要件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空間上都是穩定的。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其犯罪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觀方面——故意,犯罪客觀方面——殺人,在刑法施行期間,只要立法者不加以修改,上述故意殺人罪的各構成要件內容保持不變。犯罪構成不變要件在多數情況下屬於犯罪主體、犯罪客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必須弄清其內容,並準確地去認定它們是否存在於行為人的行為當中,而不允許隨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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