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必然/偶然因果關係說

犯罪必然/偶然因果關係說,是社會主義法系的一種刑法因果關係理論,認為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既可以表現為必然的因果關係,也可以表現為偶然的因果關係。其中的必然因果關係,是指一種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地、合乎規律的產生某種結果,亦即前者包含有後者的內在根據,後者是前者的內在本質所決定的必然結果。其中的偶然因果關係,是指某種行為本身不包含產生某種結果的必然性(內在根據),但在其發展過程中,偶然地同另一因果過程相交錯,由另一個原因合乎規律地引起這種結果,最初一人的行為同最後結果的聯繫,就表現為偶然因果關係,因為它對最終結果的發生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必然/偶然因果關係說
  • 屬性:社會主義法系的刑法因果關係理論
  • 主張:刑法因果關係既有必然性又有偶然性
  • 學科:法律
犯罪必然/偶然因果關係說是關於犯罪因果關係的一種觀點。認為刑法中的因果關係可以分為必然的因果聯繫和偶然的因果聯繫。前者是指主體行為直接引起結果,後者是指主體行為由於外界的其他原因交織一起而出現後果。因此,在確定刑事責任時,必然的因果關係是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
而偶然因果關係,在主體能預見即主觀方面存在罪過時可以作為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不能預見時,則不能作為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也有的學者認為,犯罪的因果關係中雖然客觀上存在偶然因果關係,但不能成為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可以作為刑事責任客觀基礎的只有必然因果關係,否則,就會擴大刑事責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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