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征表說

犯罪征表說是“犯罪現實說”的對稱。刑法主觀主義關於犯罪的學說。認為犯罪是對社會安全秩序的危害,如果有危及社會安寧秩序的可能性時,當不待其發生侵害,即應預防之。因此,犯罪是行為人惡性的征表,只要有足以表明反社會性的象徵,犯罪即告成立,至於行為的現實性質如何,在所不問。

刑法客觀主義關於犯罪的學說。認為行為內心的事實,非法律所能過問。必須是內心的意思表現為行為時,才受法律約束。因此,只有個人實施了侵害社會秩序的行為時,才能對其適用刑罰。行為人內心惡性不論怎么重,法律也只能在其表現為行為的範圍內,加以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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