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多因素論

犯罪多因素論是指我國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中的一種觀點。即認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研究者將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歸結為“五因”和“七大精神因素”。

“五因”是指:(1)階級鬥爭的存在是社會主義條件下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因;(2)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長期毒害,使青少年世界觀顛倒,加之剝削階級意識形態、舊的習慣勢力及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襲,是青少年犯罪的突出起因;(3)法制觀念薄弱,犯罪不知罪,是青少年盲目突發性犯罪的直接因素;(4)思想政治教育不力,是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條件;(5)對“教育、挽救、感化”方針領會不深,綜合治理工作不落實,打教防結合搞得不夠好,對“兩勞一管”人員管理不得法,是青少年犯罪或繼續犯罪的重要原因。“七大精神因素”是:極端個人主義的唯我觀;悲觀厭世的宿命觀;無政府主義的自由觀;哥們義氣的友誼觀;杯水主義的戀愛觀;低級野蠻的享樂觀;亡命稱霸的英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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