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外因論是指我國犯罪研究中關於犯罪原因的一種觀點。即認為我國現階段犯罪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社會上各種不良因素造成的。其主要觀點有:(1)一定範圍記憶體在的社會階級鬥爭,包括剝削階級殘餘勢力的影響,國際上和港台敵對、反動勢力的顛覆破壞,各種腐朽、反動的剝削階級思想的毒害等;
(2)“左”的失誤和十年社會動亂,使我國人口增長過快,國民經濟瀕臨於崩潰邊緣,青少年求學就業的需要得不到滿足,信仰和道德觀念發生倒錯;(3)不良的社會文化環境,如國際和港台資產階級文化對我國內的滲透和侵蝕,一些淫穢下流的文化的傳播等;(4)某些制度的弊端,如對財物保管不善,管理制度不嚴等等,加之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使社會防範功能失調;(5)不良的社會風氣,如貪贓腐敗、以權謀私等;(6)不良家庭、多子女家庭與有缺陷家庭:(7)不良的人際關係與交往;(8)居住環境中的消極因素;(9)壞人教唆和引誘;(10)氣候、地理環境等。由於犯罪外因論過份強調外因的作用,容易陷入一些個別的社會因素中去,具有片面性,因此受到國內許多學者的批評和否定。